渭南市白水县公安局五个强化全力确保枪支安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6-05 16:03:17 阅读量:

(赵磊 通讯员:高水源)为切实加强公务用枪管理工作,按照省公安厅《全省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市局《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四大三抓”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白水县公安局以四大三抓活动为抓手,迅速开展“三查三整三个一律”工作,严格落实公务用枪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公务用枪专项检查工作,严防公务用枪丢失、被盗(抢)和违规使用枪支致人伤亡等案(事)件的发生

一、强化思想教育,提高重视程度。6月4日,利用周例会向全局民警传达了公安部相关文件精神,王文超局长要求全局民警,特别是配枪部门负责人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两个规定”和“三个严禁”。5月24日,治安管理大队结合工作实际,精心制订并下发了《开展枪支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排查、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公务用枪管理使用不出问题。 

二、强化部门职能,提升公务用枪安全保障。为落实公安部“两个规定”,治安管理大队、督察大队坚持每季度对全局公务用枪开展大检查,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的案件调查处理,政工监督室负责对全局具备配枪资格民警进行审查、做好持枪证年审,组织民警训练和考核,与各配枪单位及时掌握民警思想动态,对交往复杂、存在重大家庭变故和矛盾、经常酗酒等异常迹象的人员,及时提醒谈话、诫勉谈话、中止持枪资格

三、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检查到位。 5月21日至25日,治安管理大队联合督察大队对全县公务用枪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一是核查配枪情况。清点查验配枪单位配备的枪支、弹药,查实公务用枪数量、公务用枪枪证数量,对不符合规定由个人保管的枪支、弹药,责令配枪单位收回。二是排查人员表现。审查配枪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持有公务用枪持枪证情况,对不符合配枪条件的人员,一律取消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三是检查保管设施。检查配枪单位执行《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标准情况,对未设置专用保管库室或者物防、技防设施不符合标准的,限期整改到位。

四、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监管到位。一是检查配枪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公务用枪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指导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严格执行枪支、弹药集中保管,上班或者执行任务时领取、下班或完成任务后交回的制度。二是对不符合安全措施标准的枪库,责令立即整改消除隐患。三是查验配枪单位枪支、弹药领取、交还审批登记和持证携枪、使用报告、日常检查等制度落实的台账记录,查看双人双锁及枪支、弹药分开存放等集中保管制度落实情况。

五、强化法制培训,提升民警安全意识。由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牵头,政工监督室7月份将组织所有配枪人员、管枪人员进行一次“管住枪,用好枪”的法制教育。同时,要求各配枪单位每月开展一次枪支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民警依法依规携带、保管、使用枪支的安全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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