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2 18:12:47 阅读量:
(通讯员:旬阳法院 刘玄)3月30日上午,旬阳县人民法院运用联动执行机制,在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县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监督下,在县公安局、城关镇政府、刘湾社区居委会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了一起腾退土地执行案件。旬阳法院对该案采取了全程视频监控,并将执行视频同步至省市县三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案情链接】
旬阳县启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公司)与李向利、向红玉、梁延玲、李兆玉、向涛、何建英等六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旬阳法院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2016)陕0928民初2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李向利、向红玉、梁延玲、李兆玉、向涛、何建英等六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清除地上农作物,不得阻止启明公司“洵洲国际2#楼工程”的正常建设施工。梁延玲、李兆玉、向涛、何建英(向红玉未申请)不服本院判决,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因其经法定传唤拒不到庭,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2日作出(2016)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