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柞水:门店开张图吉利 燃放鞭炮受处罚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29 11:51:14 阅读量:

 

(刘庆民)近日,柞水县公安局干佑派出所快速查办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自《柞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以来,柞水县公安局干佑派出所加大对辖区主要街道、广场、饭店、商铺等易燃放烟花爆竹地点的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428日,柞水县公安局干佑派出所联合巡特警大队民警柞水县八一路中段及路口处分别查处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营业主陈某、程某某在其经营的店面开业之际,希望买卖红火,为图吉利燃放了鞭炮。因该地属于主要街道,过往行人及车辆较多,属于禁放区域,民警告知陈某、程某某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并分别对两人行政罚款100元处罚。

民警提醒:依据《柞水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柞水县城冬至三道井,南至高速路收费站,西至河西走廊,北至北关社区、高层住宅小区及其周边安全区域内为我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除春节、元宵节等法定节假期间,以及民间婚丧嫁娶活动中可以燃放少量烟花爆竹外,门店开业及其他庆祝活动一律禁止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县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值班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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