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3 09:49:37 阅读量:
(赵磊 通讯员:吴晓锐)今年是陕西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年”,陕西省公安厅党委高度重视,专题传达学习、专题研究措施,出台了《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并制定了《陕西省公安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了每条措施的实施办法、责任部门和操作规程,为了确保涉及交通管理方面的政策落实落地,4月12日下午,高新交警大队组织全体民警集中学习省厅优化营商环境24条措施。
措施中,涉及交通管理的、方面的业务是:下放交通管理业务权限。将机动车登记(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特种车辆除外)、机动车临时号牌发放、免检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及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审验、补换证等5项业务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全面推广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服务模式。对具备一定规模的汽车销售企业,只要符合相关规划设置要求,均可申请设置机动车登记服务站,远程办理国产小型免检机动车的注册、辖区内转移等业务;优化汽车制造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对重点汽车制造企业,提供特型车辆转运道路通行保障,对生产的新车核发临时移库通行证。车管部门按照登记服务站模式进驻服务,开设订单预售车辆注册登记预受理业务,实现销售车辆带牌交付;优化运输企业交通管理服务。在道路遇恶劣天气和市区车流高峰期,对涉及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的特殊物资运输车辆视情优先放行;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违法不滞留、不罚款、不扣证;对城市配送车辆短暂停留不影响道路通行的不抓拍、不罚款;新能源货车可以在除设置新能源货车禁行禁令标志以外的所有城市道路通行(危化品运输车除外)。对大型专业客货运企业办理业务提供预约服务;实行人性化交通管理措施。新购车辆5日内上路行驶未取得临时号牌但已购买交强险的,驾车上路未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未按规定放置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经核查证件和标志正常有效的,一律只警告,不扣车、不罚款、不记分。
大队长王晓文要求:全体民警要认真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力争为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建设“富裕、文明、美丽、和谐新渭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