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12 17:31:56 阅读量:
4月12日12时10分,宁陕县公安局四亩地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太山坝太山坝组刘某某家发生火灾,请求民警协助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火灾现场。
到现场后,刘某某家的厨房和烤火的房间浓烟滚滚,正在燃烧!民警立即组织附近村民协助灭火,经过大家共同一个小时的奋战,终于将火势控制住,所有明火都被扑灭。经调查,刘某某因今日下雨,用火取暖,本人在家烤火时不慎将挂在火坑上的腊肉引燃,才导致了此次火灾!此事件未完成人员伤亡。
火灾扑灭后,民警还对现场协助灭火的村名进行了消防知识讲解和宣传!
作者:黄世明 闫震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