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4-04 15:02:33 阅读量:
(通讯员:向阳派出所 李文学)2017年12月31日,渭南临渭区的李先生在四马路江淮汽车销售公司首付贷款购买了一辆7.3万左右的越野车。购车后,4S店给联系了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进行了贷款购车手续及平安保险公司的全险手续。今年2月16日,李先生在官底村附近发生一起单方事故,临渭大队故市中队事故组进行现场处理,并在年后出具了事故处理报告。现在时间已经快三个月了,事故车在4S店,李先生四处奔波于平安保险公司和4S店,金融公司进行协商解决修车的问题。
平安保险公司:贷款车受益人是金融公司
据了解,李先生当时购车后,保险的手续由销售的工作人员进行办理,第一次平安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评定协议最后写终止保险合同。试问:平安保险公司是不是单方终止合同。
最近平安保险公司将评定协议进行了更改,并做了说明以本次协议为准。
金融公司不开具证明,修车款无法到账
据了解,金融公司称:担心车主修车,无论修车和不不修车,只要车主按期归还金融公司的贷款,那金融公司为何迟迟不开具证明?车主多次联系该公司,接电话的工作人员挂掉电话。并发短信通知让车主把贷款还了。试问,提前归还贷款金融公司是不是单方违约,终止合同。
江淮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称积极与金融公司西安总部联系解决问题
据了解,江淮汽车销售公司称与金融公司协调未果,必须让车主全部还车贷。
据李先生讲,当时他把首付付后,才到4S店对金融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的协议进行签字,当时销售经理并没有讲协议的重要事项。
目前,事故车扔没有修理。购车首付贷款车,现在开不成,入了保险现场赔偿不到位。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