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勇:关于提升交警路面执法能力的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3 23:18:18 阅读量:

  在当前全面推行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争创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之际,如何顺利开展交通秩序管理,减少执法冲突,避免不必要的投诉,对于在一线工作的交警来说,提升路面执法能力是关键。本人结合工作实际就基层交警工作岗位上提升交警路面执法能力方面谈几点思考意见。

   一、当前交警路面执法中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有凭经验办事现象。部分交警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填写法律文书不规范,有不按机动车行驶证上规定车型填写的现象,把重型半挂牵引车填写为半挂车重型普通货车填写为大货车;有填写违法时间、路段与实际查纠过程中的时间、路段不相符现象,更有甚者出现没有被处罚人签名就把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的,体现不出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权威性。上路执勤时,对显而易见的超长、超载及违反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能够查看得准,而不花时间和精力去核对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的真伪,不去印证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号、车型是否与行驶证相符,导致有假牌、假证甚至有盗抢车辆从眼皮下溜之大捷现象发生。
二是执法理念模糊,有重处罚轻教育的现象。部分交警对进行路面交通管理中执法的目的和意义认识不够,一上路就是拿法律文书,一见交通违法行为就是处罚,有为了查纠违法行为而进行路面执法的错误认识,不能很好地将开展路面执法活动与做好交通管理工作结合起来。
三是执法记录仪使用不熟练或不屑使用,有证据意识薄弱现象。极少数民警在路面执勤时对超载、超长及灯光违法现象不能熟练使用执法记录仪,有部分民警是不屑用执法记录仪以录像、照片等形式加以固定证据,对现场执法证据意识不强。
四是不能正确抵制说情风,有降格处理、变相处理现象。对查扣的车辆遇有朋友、上级和熟人打招呼时,就网开一面,有降格处理的现象。尤其是对待违法行为记分上不够严肃,将原有的违法行为变通一下,改为不扣分的。
五是说理执法不够,执法效果不理想。少数为民警执法出发点不正确,有为了完成查纠数而查纠的意识,同时因自身法律知识缺乏,业务水平低下,不能很好的耐心说理,常有管理者居高临下的态度对待违法行为人,导致群众对执勤民警有看法,引起不必要的投诉。
二、造成以上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工作态度不端正,法治理念不强。少数民警上班工作时间用心不专,应付现象严重,很容易在工作中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少数交警的执法观念转变不够,不能正确运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有为完成量化考核目标而上路执法的错误认识。
  
二是学习主动性不够,业务能力、证据意识不强。当前,面临日益严峻的执法形势,一些民警在平时不注重学习,业务能力比较欠缺,知识结构陈旧,对新修订、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了解不深、掌握不及时,有部分从警多年的民警连一份象样的笔录做不下来,上路执勤时只想以简易程序处理怕走一般程序。在路面执勤执法时对配发的执法记录仪不能很好地加以运用,有图省事怕麻烦的现象,不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导致有的民警在出现投诉或复议时处于不利地位。
  
三是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有的民警未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深刻体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实质,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冷硬横推、吃拿卡要,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导致执法不严的现象。
  
三、提升路面执勤民警执法能力的途径
一是强化自觉学法意识,提高用法能力。基层交警中队民警,在确保本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的同时,还要抓路面的巡逻、交通违法行为查纠、交通事故出警、处理等工作,用于自觉学习的时间较少。但学习是培养和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前提基础。法律在不断发展与完善,我们要有做到老学到老的思想,要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学习,进一步提高法制观念,增强服务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和人权意识,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是强化道德教育,提高守法能力。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一名执法者如果思想有问题,价值观出现偏差,就会出现把法律当儿戏,践踏法律的行为,就会出现徇私枉法现象。为此要加强路面执勤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公仆观,做到对法律负责,让人民满意,在脑中明确执法问题不仅是业务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做到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与对法律负责的一致性,不断提高严格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三是改进培训方法方式,提高培训效果。执法培训应当有一个统筹安排和具体部署,确保内容上系统性、对象上广泛性、形式上多样性和实际工作上操作性,同时还要注意搞好各部门的协调,不能各唱各的调各吹各的号,影响培训效果。开展培训要根据交警路面执勤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法和要求,使执法培训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有目标地进行,抓好培训中实用部分的考核,避免为了考核而考核的偏激做法,对考核合格的民警要给予奖励;对那些不求上进、得过且过的应当有相应的处罚措施。通过这种压力作用,奖勤罚懒,调动每个民警参与培训的积极性。
  
四是转变执法理念,学会换位思考。要从以住管理者的角色转变到为民服务的角色上来。工作中认真落实《执法标准化管理手册》、《公安民警执法执勤用语手册》,强化公仆意识,做到权为民用,情为民系,群众利益无小事,查纠违法行为要认真听取驾驶人的陈述和申辩,对正当理由我们要采纳,对群众求助我们都要热情对待。抛弃把执法数量作为评价交通秩序管理好差的理念,克服片面追求执法数量,重处罚轻教育的做法,把说理执法运用到执勤执法中,学会经常性的换位思考,以平和、宽容的心态听取群众的诉求和辩解,让交通违法人在受到教育的同时,感受到法律温馨的一面,从而更有利于我们在路面开展执法活动。
五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大力推进执法培训、学法考评工作,不断提升民警执法素养。要通过认真组织学习外地先进经验,进而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民警执法水平。在组织路面查勤时要对配发的装备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在使用过程中的存在问题,督促民警工作中执法记录仪的运用。大队要适时、分批组织战训合一培训,要确保每个路面民警能够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实践,逐步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

(撰稿:刘勇   审核:赵军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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