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潼关:无知青年为挣钱 买卖QQ蹲大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21 18:16:21 阅读量:

甲、乙微信对话框

甲:在网上买卖QQ账号可以赚钱,干不干?

乙:可以。

甲:那你加这几个群,“AA群”“VV群”“OO群”。

乙:好的。

微信AA群聊对话框

丁:有需要购买被盗QQ账号和密码的,可以和我私聊……

丙:谁有申诉成功的QQ账号,其中包括姓名、身份证号、QQ密码、密保问题、手机号码等信息。越多越好,价格好商量……

乙:申诉成功的QQ账号为啥这么贵呀?

丙:购买后,可以用这些QQ搞诈骗,这是我们行内潜规则。

 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向潼关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一起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

案情经过:

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范某某、井某某等人通过加入非法QQ群,在群里从“上家”处低价购买大量被盗QQ账号,然后通过QQ密码申诉程序,获取新的验证码,将申诉成功的QQ信息,其中包括QQ账号、密码、姓名、身份证号、密保等信息,通过非法QQ群以高价出卖从中获利。2017年6月份,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先后在外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令人诧异的是各嫌疑人均是20岁左右的年轻人,其中还有在校学生,因其处于青春叛逆期,易受不良因素影响,最终误入歧途。

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普法小课堂:《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检察官提示: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属于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已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轻则会接到骚扰短信、电话,重则可能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提供便利。因此,公民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一旦发现个人信息泄露,要及时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整理:王亚锋 赵磊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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