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交警:“五个加强”全力提升现场违法处理工作水平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5 17: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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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锋 赵磊 通讯员:王顺理) 3月15日上午,华州区交警大队,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在大队七楼会议室,召开了现场违法处理工作推进会,会议由教导员徐爱荣主持。
副大队长韩肖林,组织学习了市支队3月8日、3月9日至11日全市查处交通违法工作情况,通报了华州大队人均现场执法工作量、人均查处“三驾”交通违法工作量、人均查处重点交通违法工作量、查处货车易引发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占比、人均查处公路现场记分、城市道路现场违法、城市道路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等工作排名情况,逐项逐条进行了认真通报分析。副大队长冯辉,组织学习了市支队《关于2017年第四季度全市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异常数据的通报》,副大队长王军,组织学习了《关于新疆发生一起公安交管部门基层领导收受贿赂使用他人记分替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案件的情况通报》。大队长李晓宏,就市支队通报的现场执法比例偏底、部分民警涉嫌现场执法虚加工作量、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记录较多、交通违法处理窗口使用多人驾驶证为同一机动车处理 记分等实际问题,并结合华州大队现场执法工作实际,提出了“五个加强”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照检查。各级领导、部门特别是包联领导、秩序、执勤中队,要认真对照支队通报所列举的六大问题,逐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查漏补缺,发扬工作强项,补强工作弱项,补齐工作短板,继续保持排名靠前的基本态势,认真查找现场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执法整治工作需要把握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关于严格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坚决遏制买分卖分行为的通知》要求精神,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大队现场执法工作达到稳中向好、好中再好的目标要求。

二、加强整改提高。对支队通报的异常数据类别,法制督察中队要及时介入,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要进行自查,经核实确为违规业务的,要坚决予以整改,对发现有管理责任不落实,业务规定不重视,频繁办理异常业务的,该整改的整改,该换人的换人,该问责的问责,坚决杜绝异常业务的再次发生。对多次违法未处理仍继续上道路行驶的,要立即督促驾驶人接受违法处理,消除机动车违法状态,其中存在机动车逾期未检验或达到报废标准仍上路行驶的,一律先扣留机动车,再处罚驾驶人,待机动车多次违法未处理记录消除后再返还机动车。
三、加强执法能力。对非现场交通违法处理业务,要加强对接受交通违法处理当事人的核查力度,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能够辨认机动车驾驶人的,必须处罚辨认出的机动车驾驶人,通过证据图片无法辨认的,必须加强对当事人的询问核查力度,决不能发生接受处理的当事人明显与实际机动车驾驶人不一致的问题。同时,要合理安排勤务,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场执法工作,要结合支队下发的一系列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查处方向,努力提高现场执法比率,提升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水平,达到预防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目的。

四、加强考核评比。要把现场执法指标质量,纳入到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进行认真考核评比,形成常态化的考核评比机制,要加强对办理的交通违法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整改,决不能再次发生类似的问题。同时,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引导各单位特别是执勤中队查处交通违法工作的重点和方向。秩序口的负责人员,要进一步熟练综合应用平台的监督统计功能,切实担负好监督管理的职责。
五、加强执纪问责。法制督察中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一线路面,开展随警作战,特别要加强对一线现场执法的检查督导力度,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整改、提高,及时发出督察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要求,对以权谋私、顶风违纪、继续收受贿赂违法替他人消除记分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执纪问责力度,该处分的处分,该停职的停职,该撤职的撤职,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交管队伍依法行政、廉洁清正、风清气正。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