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为毁证据,竟将肇事车辆掩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13 13: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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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渭南市大荔县辖区石沙路霸一村路段发生一起致人重伤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肇事者试图将肇事车辆掩埋并丢弃作案工具来逃避法律责任,大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预防处理中队迅速出警,经过多方调查走访,多部门联动,不间断的排查与搜寻,最终将肇事者绳之以法,成功侦破“3.8”交通肇事逃逸案。
2018年3月8日19时40分,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在石沙公路霸一村东口处,一辆小轿车将一行人和一辆电动车碰撞后逃逸,有人受伤,请出警。”事故预防处理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察、调查,并将情况向中队领导进行汇报。
因事发在夜间,事故现场仅遗留一辆前端严重损坏的红色电动车和逃逸车辆保险杠少量碎片。当晚,民警对现场遗留的碎片进行拼复,经拼复完后形成一轿车前保险杠的左侧。次日凌晨,在事故中队领导的带领下,将侦破任务具体进行分工:一组民警携带脱落碎片去县城各大修理厂及小车配件处进行比对确定车型;另一组民警调取石槽十字、官池卡口监控视频进行筛查;第三组民警发动石槽、官池派出所联系村干部协助排查肇事车辆,同时对周边企业的相关车辆进行排查;第四组民警联系社会公众网络平台大荔佰事通、掌上大荔等发布悬赏通告,同时对石沙路途径的村组挨村张贴悬赏通报,搜集线索,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
11日清晨,正当民警紧锣密布开展侦破工作,并通过缜密排查锁定肇事逃逸车辆时,肇事逃逸驾驶人的父亲迫于压力来大队投案,并称催促儿子梁某尽快投案自首。在其父亲的带领下,办案民警在梁某家中发现以掩埋的肇事车辆陕E9**0N号大众牌轿车,并将其依法进行暂扣,肇事逃逸驾驶人梁某于当日下午在法律震慑下来队投案,称其由于事发后心理极度恐慌,怕判刑怕坐牢,最终驾车逃逸并掩埋车辆,将掩埋工具扔进洛河里,并对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梁某因肇事逃逸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调查当中。
整理:王亚锋 赵磊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