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06 17:20:05 阅读量:
2018年1月1日中午,刘某某和几个朋友庆元旦聚餐喝酒。餐后,刘某某醉醺醺地骑着自己的两轮摩托车回家,没想到在路上刚骑行了几十米,就晃晃悠悠的和一辆小轿车来了个“亲密接触”,还导致自己受伤。经鉴定,刘某某当日体内酒精含量为271.22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刘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上网通缉。2018年3月5日延安铁路公安处神木西站派出所民警从工作中获取线索,将刘某某抓获。经讯问刘某某为何醉酒驾驶摩托车时,刘某某解释说:他一直认为醉酒后开汽车才是醉驾,醉酒后驾驶摩托车不是醉驾,更不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直到被抓获时,刘某某还很茫然问凭什么抓他。经民警讲解,刘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为自己的无知和鲁莽行为懊悔不已。
警方提醒,危险驾驶罪包含醉酒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切不可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机动车触犯法律后悔莫及。
通讯员:赵高旺 编辑:张阿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