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05 17:31:30 阅读量:
岚皋县检察院协助公安快速侦办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近日,岚皋县人民检察院对龙某某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龙某某系重庆市城口县人,爱好打猎,遂从网上购买射钉器改装成火枪私藏家中。2018年2月初,龙某驾车到陕西省岚皋县官元镇走亲戚时将射钉枪及其证件遗失在路边,当地村民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龙某某遗失证件上的信息将其锁定并抓获归案。岚皋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检察官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完善证据。于受理提请批捕次日,该院即对龙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深入贯彻落实缉枪制爆专项活动精神,更有效的打击、震慑此类犯罪,岚皋县检察院与岚皋县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对所有涉枪涉爆案件一律“提前介入侦查”、移送检察机关后一律“快捕快诉”,合力打击涉枪涉爆犯罪活动。
检察官提醒:枪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对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制造(包括变造、改装)、买卖、运输、邮寄、持有、收藏枪支,勿因个人爱好而触犯刑法,一旦被抓则悔之晚矣。枪支、弹药等违禁物品涉及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若发现身边有人利用射钉器改制枪械、私藏枪支等,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 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