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州交警“四清查”全力做好春运后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3-05 16:18:13 阅读量:

  3月5日,华州区交警大队组织全警,在九楼会议室召开了道路交通事故形势分析通报会,副大队长韩肖林主持会议。

  副大队长李春民,组织学习了市支队《关于新疆发生一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基层领导收受贿赂使用他人记分替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案件的情况通报》;副大队长冯辉,通报了京昆高速路“2.28”合阳段、“3.4”蒲城段发生的两起较大交通事故惨重教训,通报了全大队春节至元宵节期间,辖区交通事故发案数、伤人事故数、亡人事故数、车辆受损数、经济受损数、同期事故环比数等情况;副大队长韩肖林,通报了春运期间,支队开展两次整治酒驾醉驾毒驾“三驾”集中统一行动华州大队排名情况,并对元宵节盛大社火表演交通安保工作,进行了讲评总结;副大队长王军,就春运期间,各执勤中队依据缉查布控平台、进行精确出击、查获违法车辆等情况,进行了讲评。大队长李晓宏,针对春运后期车辆返程流、学生返校流、农民工打工流等实际情况,就全力做好春运后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四清查”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查道路设施安全隐患。由事故预防处理中队牵头,辖区执勤中队配合,对全区道路特别是金堆山区道路、少华山旅游区道路、高塘塬区红色旅游区道路、渭河坝面大道等临水、临崖、隧道、陡坡、急转弯、连续转弯、下坡等危险复杂路段,进行认真排查,逐一进行登记,形成报告材料,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及时报区安委会,并督促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或者加派特勤特岗,提示过往车辆,注意通行安全,确保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二、清查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由秩序管理中队牵头,辖区执勤中队配合,要会同交通运输、安检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专项检查辖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制度是否落实,动态监控责任是否履行,车辆安全状况是否达标,驾驶人春运期间是否交通违法、是否得到处理消除,切实推动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秩序管理中队协助塬区中队,对爱心客运有限公司、柳枝中队对少华山旅游公司,车管所协助城区中队,对华州区第二运输公司、柳枝中队对华州区公共交通公司的客运车辆分别进行一次临检,切实清查消除运输企业源头安全隐患。
  三、清查重点车辆安全隐患。由车管所牵头,辖区执勤中队配合,深入排查“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等重点车辆春运后期逾期未检验、未报废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学校及车主及时办理检验、报废手续。由秩序管理中队牵头,辖区执勤中队配合,要联合运管、安检部门对客运车辆春运后期违法数量多、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限期整改车辆春运期间存在的安全隐患,直至收回“春运证”、“准驾证”,对经临时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坚决禁止参加后期春运工作。要对辖区所有学校、幼儿园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开展专项检查,严防使用逾期未检验、报废、拼装车辆接送学生,发现此类违法要同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叠加处罚。

  四、清查重点驾驶人安全隐患。由车管所牵头,秩序管理中队配合,对持大、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特别是累积记满12分尚未降级换证的驾驶人进行核查,严禁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记满12分的营运驾驶人参加后期春运。要对驾驶证被注销或降级、有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违法记分满12分、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换证的大中型客货车辆驾驶人,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或书面告知当事人,提示相关法律责任,并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所属企业,坚决从源头上清查春运后期安全隐患,实现源头安全隐患清零目标,确保后期春运安全、畅通、有序、持续稳定。
  (王顺理)整理:王亚锋 赵磊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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