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非法传销是用“洗脑”方式 蒙蔽社会成员,以 “游击战”手段规避查处打击,加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力量本来就不强,监管执法效能并不高,致使非法传销这一市场毒瘤屡打不绝。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传销组织者也开始利用互联网及其他社交平台,打着做电子商务、网上创投微商、金融互助、慈善救助、免费旅游等旗号,以微信支付、支付宝、网络银行等支付工具搞新型传销,具有跨地域性、隐蔽性等特点,也给发现、查处和打击带来了更大的困难。
一、打击新形传销要坚持守土有责思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职责第一条就是“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第五条是“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因此,作为肩负市场监管和查处违法传销的机关,不能因为互联网的发展太快、不能因为工商行政管理力量布局不均、不能因为强制手段不硬、不能因为监管难度高而束手无策、无所作为,甚至坐等政府统一的专项行动或者公安机关打击。而应该不断适应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工作思路,科学配置现有力量,在新时代形成新思想,谋划新目标,做出新贡献。
二、打击新形传销要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当下市场发展线上线下相互交织、错综复杂,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网上支付交易活跃异常,市场繁复程度远非以往。市场行政监管要走出固守领地,深入市场、贴近市场,才能把脉市场症结,对症下药;要不断升级监管手段,跟上互联网速度,捕捉网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规制打击;及时收集固定违法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气焰,有效遏制非法传销活动。。
三、打击新形传销要不断创新监管思维,创新监管工作方式。市场行政监管部门应积极作为,力争实现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作联动,合力互动,发现苗头、线索就及时予以围剿。同时,应注意与网信部门沟通,要求网络平台利用搜索关键词、关键字等,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交际工具上存在的传销苗头性问题,同时发动和依靠网民对可疑的传销线索及时举报,并设置奖励机制,坚持行政处罚与刑事打击相结合,积极移送违法犯罪案件,力求把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
(特约通讯员刘孟德 渭南公安经分局法制大队)
整理:王亚锋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