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李斐)1月30日,延安铁路公安处洛川东站派出所安检员李海荣在安检查危过程中发现一旅客所带背包中有疑似钢珠弹的物品,随即安检员将此情况向值班民警报告,值班民警郭宇飞立即向携带该背包的旅客询问情况,并要求其打开背包接受检查,开始该旅客支支吾吾,闪烁其词,并不愿意配合检查,在民警详细告知相关法律法规后,该旅客才向民警说出了实情。经查,该旅客叫闫某某(男,19岁,陕西延安市人),其背包中携带了弹弓一把,钢珠弹200余粒。据闫某某承认,背包内所带弹弓和钢珠弹是其从网上购得,因平时酷爱打鸟,便将其随身携带。
根据《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明确规定:钢珠弹为禁止携带进站乘车的危险物品。铁路民警在对其批评教育后将其携带的弹弓和钢珠弹予以收缴。
整理:王亚锋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