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8-01-24 23:01:27 阅读量: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被安康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现有检察人员5名,其中女检察官4名。部门先后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石泉县妇联评为“三八红旗集体”、多次被本院评为“先进科室”,4名女检察官先后被评为省级优秀公务员、市级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县级十佳平安卫士、县级五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这支“娘子军”以争创一流为奋斗目标,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执法理念,立足岗位、争先创优,树立了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良好社会形象,为守护县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默默奉献。2017年度,该部门被安康市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女检察官们始终以维护石泉社会稳定和增强群众安全感为立足点,这支“娘子军”承担了全县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2017年度依法批捕、起诉涉及群众安全感的严重暴力、黑恶势力、多发性侵财、毒品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00余件,批捕率、起诉率、判决率均为100%,无一错捕错诉涉访案件发生。她们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追捕、追诉遗漏犯罪嫌疑人,追诉漏罪,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及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书等。女检察官们用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认真的承办着每一起刑事案件,努力确保着石泉县刑事案件的办理质量,为维护石泉社会平安稳定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保护与教育并重,全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日益高发的态势,通过分析研判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和特点制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实施细则》、和县教体局联合开展校园法治巡讲、预防校园欺凌系列活动,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家庭教育有机结合在一起,使未成年人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时刻都能感受到社会的关心 。2017年度,该部门以保护受侵害的妇女儿童为重点,制定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实施办法》,对受到犯罪侵害的妇女、儿童实施有力保护,通过心理疏导、捐赠书目等阳光关爱行动,鼓励她们走出阴霾,走向社会,努力生活。她们还组建了一支“巾帼法律宣传队”,走进石泉县多所中小学开展了以“法治守护、健康成长”、“守护校园净土、防止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巡讲活动,对在校的学生开展法制教育,2017年度,受教的教师和学生多达4000余名。
三、顾大局,有担当,全心全意投入到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中。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投身于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为帮扶对象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住房、子女上学等问题,帮助帮扶对象尽早脱贫。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己任,建议林业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滥伐林木案件4件,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针对毁林现状向林业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份,要求其认真履行林木监管职责,被毁林地全部予以补种,面积达20余亩。针对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急剧上升的现状,积极打击此类犯罪并开展以“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受教育群众近万人,全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的女检察官们以打击犯罪为主线,以化解矛盾为核心,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为宗旨,面对犯罪分子,她们没有丝毫的胆怯、犹豫;面对重大复杂案件,她们没有半分的畏惧、迟疑;面对辩护人,她们从容冷静,铿锵有力地答辩……这群检花们,怀抱着对理想信念的追求,对公平正义的坚守,在打击犯罪的道路上克难前行,为构建法治石泉、“三宜石泉”、平安石泉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书写着“巾帼不让须眉,检花姹紫嫣红”的赞歌。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 吴丹丹)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