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交警近期查处酒后驾驶行为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26 21:01:33 阅读量:

  (王亚锋 赵磊)为切实做好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韩城交警大队将夜查酒驾查控作为当前事故预防的着力点、突破点,作为常态化工作进行,全力开展酒驾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

  2017年12月15日20时55分许,韩城交警大队龙门中队杨长春、柴俊岐深入整治行动一线靠前指挥,检查督导科学部署警力、安全防护,在龙门镇紫峰街夜查行动中,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采取逐一排查,当检查一辆机动车号牌为陕A0VX88号小型轿车时,民警依法拦挡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郭某散发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确认郭某为酒后驾驶人,民警立即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40mg/100m1)该驾驶员检测值已达到饮酒状态。最后民警依法对酒驾男子郭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7年12月15日0时10分许,韩城交警大队龙门中队杨长春、柴俊岐深入整治行动一线靠前指挥,检查督导科学部署警力、安全防护,在108国道龙门段夜查行动中,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采取逐一排查,当检查一辆机动车号牌为陕E0859F号小型轿车时,民警依法拦挡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吉某某散发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确认吉某某为酒后驾驶人,民警立即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32mg/100m1)该驾驶员检测值已达到饮酒状态。最后民警依法对酒驾男子吉某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7年12月21日221时05分许,韩城交警大队龙门中队杨长春、柴俊岐继续深入夜查行动一线靠前指挥,检查督导科学部署警力、安全防护,在龙门镇紫峰街夜查行动中,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采取逐一排查,当检查一辆机动车号牌为陕D7355G号小型轿车时,民警依法拦挡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谷某某散发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确认谷某某为酒后驾驶人,民警立即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8mg/100m1)该驾驶员检测值已达到饮酒状态。最后民警依法对酒驾男子谷某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7年12月23日14时10分许,韩城交警大队金城中队长杨景龙、指导员孙卫东深入整治行动一线靠前指挥,检查督导科学部署警力、安全防护,在新城区普照路火车站行动中,执勤民警对过往车辆采取逐一排查,当检查一辆机动车号牌为陕EXM627号小型轿车时,民警依法拦挡检查,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孙某某散发酒气,经酒精测试仪检测,确认孙某某为酒后驾驶人,民警立即对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显示为(78mg/100m1)该驾驶员检测值已达到饮酒状态。最后民警依法对酒驾男子孙某某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驾驶证累计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

  韩城交警友情提醒:冬季是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季节,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自觉抵制酒后驾驶行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平安才是离家最近的路!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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