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军:社会治理如何实现法治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7 20:26:06 阅读量:

 富平县公安局留古派出所 马军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能够充分释放社会治理的巨大正能量,稳定优化社会治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的权威性与合法性,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的持续健康发展。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公安机关作为我国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社会主义法制工作中一支不可缺少的力量,在我国的法制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依法治国方略下,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刑事司法机关,如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要执法公正。执法公正是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和最高标准,也是社会主义法制发展对公安执法活动的必然要求。为了适应这种要求,要求我们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端正执法思想,牢记服务宗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加强公安民警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树立严格、公正执法的意识。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帮助民警端正执法思想,牢记服务宗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做到乐于奉献,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捍卫法律的神圣与尊严,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为民执法。二是要加强公安民警素质教育,增强严格、公正执法的执行力。通过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以及实际工作经验的积累,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并不断创新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帮助民警提高执法水平,达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良好效果。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执法监督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纪检督察、法制、信访等内部监督力量,综合运用执法质量考评、案件审核把关、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形成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坚持警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增加执法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严格执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法执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公安执法队伍的纯洁性。

二要公正司法。十九大报告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作为公安民警,要树立公正司法的意识,并把公正司法作为毕生的追求。所以,公安民警要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把公正司法作为信仰来追求,内化于心,化外于行。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线,也是每一位公安民警的最高价值追求,只有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对法律始终保持忠诚敬畏之心,才能做到恪守公平,秉持正义。公安民警承载着巩固共产党执征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不可避免成为利益冲突的焦点,这就要求公安民警敢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只有树立惩恶扬善、执法如山的浩然正气,才能做到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公安民警要明晰自身岗位职责,自尊、自爱、自省、自重,自觉秉承国家、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理念,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只有坚守职业良知,才能在实现公正司法的追求中,不役于外物,不困于心。

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既有行政执法权、又有刑事侦查权,具有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重属性。因此,公安机关要坚持深化公安改革和打造法治公安相结合,在法治的轨道上严格履行刑事司法职能,守住公正司法的第一道防线,切实肩负起保证公正司法的神圣职责。

三要全民守法。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十九大报告要求,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要积极创新普法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热情,增进广大群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知,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同时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大力加强社会公德教育,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约束自身行为的共同准则,将守法意识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塑造和培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将依法实现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转化为自觉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并在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感。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