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家事矛盾纠纷化解的探索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13 11:15:47 阅读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表彰大会上强调:“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然而我国婚姻家庭的现状却不稳定,且离婚率呈逐年递增趋势,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全社会加以关注、解决,从而形成合力把家庭矛盾纠纷带来的社会问题多角度、全方位的加以妥善处置。

    一、家事矛盾纠纷的现状
    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均在150万件以上,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去年已超过170多万件,约占全国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以蒲城法院为例,2015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8575件,其中家事纠纷案件4659件,占民商事纠纷案件的25.08%,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高离婚率导致家庭很不稳定、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恶化、逃学厌学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不断出现,同时,老年人赡养、未成年人抚养、遗产继承和析产、收养关系等方面也出现了问题。这些家庭矛盾纠纷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必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共同努力积极探索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
    二、家事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一是年轻夫妻家庭观念、自我意识强,责任感相对偏弱,双方持家能力下降,很多小夫妻在没有坚实的感情基础,甚至在没有完全了解对方的情况下草率结婚,夫妻感情不深,在婚姻关系中为自己着想比较多,婚姻出现问题时不愿作出更多付出和牺牲,从而产生低龄婚姻矛盾纠纷中特有的“闪婚”、“闪离”现象。
    二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一部分人为了增加拆迁补偿款仓促结婚,甚至假结婚、假离婚。随后面对突如其来大笔拆迁补偿款,不少家庭因分割问题产生分歧而产生矛盾纠纷。
    三是家庭道德观念的变化。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多在外务工,夫妻长期分居、沟通交流时间较少,极易导致感情变淡,引发猜疑心态与婚外恋。另外夫妻一方随着经济收入增多,在家庭中逐渐享有绝对权威,容易给另一方造成较大的身心压力甚至伤害。
    四是由于社会、家庭和个人三方面的原因,家庭暴力是引发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在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努力
    随着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家事纠纷案件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如何积极稳妥地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有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已经成为当前法院的重点工作之一。笔者以所在的蒲城法院为例,谈谈该院在三、在化解家事矛盾纠纷方面探索和努力。
    一是建立了专业化审判团队。为了更好的做好家事案件审判工作,该院根据工作实际,与县编制委员会沟通协调,增设内设机构家事审判庭,抽调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女法官组成家事审判团队,秉承以“家”促“和”理念,促进家事矛盾纠纷化解。
    二是精心打造家事审判中心。设置了以“孝道、和睦、和气”为主题的家风文化墙,将中国优秀的家事文化传统与家事审判有机融合,传递和谐和睦的理念;设置温情调解室、心理咨询室、亲子室等,给当事人营造了一个和睦、宽容、温和、有助于化解矛盾的环境,引导当事人以积极、有担当的态度,看待和解决家庭矛盾。
    三是创新了家事纠纷调处制度。结合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际,形成了具有蒲城法院特色的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并制定了区别与其他民事案件的各类材料及相关宣传资料。同时,加大对家事案件法律宣传,改变传统审判方式,对于还可能修复的婚姻,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坚持柔性化心理咨询引导等,形成了具有蒲城法院特色的调解优先家事审判方式。
    四、对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的建议
    家和万事兴,家庭和睦是国家发展、社会和谐、民族繁荣的重要基石。为妥善、及时、高效化解家事矛盾纠纷,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建立家事联席会议制度。家事纠纷化解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加强与综治、公安、检察、司法、民政、教育以及妇联、工会、团委等各方力量的协作配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力促在全县基本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综治牵头、法院推动、多方参与、合力促调”的家事纠纷化解工作大格局,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围绕群众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婚前教育,宣传家庭成员的权利义务,培育良好婚姻家庭关系。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人才队伍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免费提供心理干预、矛盾调和、政策咨询、儿童保护等方面的服务,预防和化解因离婚等问题引发婚姻家庭纠纷。
    三是引导多方力量广泛参与。妇联组织要积极发挥在家庭和社区的工作优势,组织开展 “三八”维权服务活动,畅通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建好信访接待室,加强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拓展网络等投诉受理渠道,推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公安机关要积极贯彻反家庭暴力法,接收人民法院送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助人民法院做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工作;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有效干预,根据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探索建立婚姻家庭咨询、心理服务等行业协会,将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承担,并进行绩效评价,向社会公布。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化解的婚姻家庭纠纷,引导当事人自愿通过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妥善调处。法院作为审理家事矛盾纠纷的主力军,要在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从审判组织、队伍建设、证明标准、制止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申报等多方面进行家事审判专业化探索。
    四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有关单位和家庭律师、志愿者队伍等作用,加强家庭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倡导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助友爱,维护平等、和谐、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家庭文明建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改革高额彩礼等陋习,形成文明新风。积极推行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网上信访 ”,做好婚姻家庭纠纷在线受理、统计、督办、反馈等工作,开展在线咨询、在线调解、在线立案,逐步推动相关单位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使婚姻家庭纠纷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情况下,都有相应力量及时介入开展工作,提高婚姻家庭纠纷多元化解效力。(王亚锋 供稿人:惠国强 李园)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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