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17年8月21日,宁陕引汉济渭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子午水厂,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备案的情况下,由公司采购员与西安市新城区浩琪化玻仪器供应站联系非法购买了四种易制毒化学品(高锰酸钾500克1瓶、硫酸500克1瓶、丙酮500毫升1瓶、三氯甲烷500毫升1瓶)用于水质检测,生产纯净水。目前,宁陕县公安局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给予宁陕引汉济渭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罚款的处罚,并没收非法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该案件的侦破,为“冲刺攻坚”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动,首添战果,为全县公安机关实现禁毒工作追赶超越,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有力的助推全县禁毒工作实现追赶超越,争先进位。
(宁陕县公安局 胡勇 黄世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