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2-02 16:43:52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孙海超 通讯员:李艳玲)11月28日,在宜君县法院立案庭,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适用简易程序主持庭前调解的是该院院长何斌朝。在这起案件中,原告陈某与被告年某原系夫妻关系,于2010年8月2日生育男孩陈某。在随后的生活中,原被告双方发生矛盾,并致夫妻感情破裂,于2015年4月15日离婚。2017年5月,原、被告双方在有意复合的情况下,被告年某要求陈某购买小轿车一辆,原告陈某也考虑到婚后便于生活用,便以被告年某名义投资8万余元购买了“长安”牌CS35车一辆,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矛盾不断,继而发生殴打。原告陈某请求被告年某返还“长安”牌CS35车一辆,诉讼费由被告年某承担。
院长何斌朝通过阅卷,认真研究分析案情,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况:该车原告陈某投资8万余元,被告年某投资5000余元,双方在同居生活期间,被告年某用于生活等各项支出24000余元。经释法明理和多次反复劝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年某协助原告陈某将该车负责过户到原告陈某名下,陈某给付年某各种经济损失35000元。
院领导亲自参审案件,资深法官回归审判一线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亮点,也是提高审判质效,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能够缓解一线办案压力,而且能够通过发挥领导的业务督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充分调动法官们的工作热情,努力实现“让审判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力促院领导审案成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种新常态。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