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30 16:40:47 阅读量:
近日,横山公安刑侦大队快速反应,主动作为,充分利用视频侦查措施破获一起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
11月21日12时许,刘某某报警称其停放在韩岔乡供电所大门口的吉利金刚轿车被烧毁。案发后,横山刑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民警展开调查。侦查民警仔细排查案发现场周边监控,通过视频侦查措施,查明王某某(男,2006年5月生)于11月19日下午16时许从小学放学后,独自一人来到供电所附近,后在刘某某车身边玩耍时用打火机点燃了刘某某车辆的左侧轮胎的护泥板,致使汽车被烧毁。
因王某某未满16周岁被免于处罚,经民警教育后已由其家长领回严加看管,同时要求家属认真履行监护人责任。
(陕西横山刑侦大队 白喜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