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24 09:32:59 阅读量:
近日,渭南市公安局临渭交警大队根据网民举报,对下属中队的违停警车责任人罚款一百元的消息获得不少网友点赞。
警车作为特种车辆,依法具有优先通行权,不少同志同时也觉得警车在非紧急情况下,比如执勤、追捕嫌犯等,发生闯红灯、违停等交通违法行为时,驾驶车辆的人员一样也会受到处罚。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那么,因为紧急公务,警车可不可以随意停放呢?本网特约撰稿人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刘孟德为各位网友一一道来。
首先,我们找找关于警车停放有无特别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里规定的是所有机动车,警车按例当然也包括在内,所以说,警车的停放,应该同样遵守这条。
保持道路交通畅通是交警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期待,而交通畅通的条件中就有机动车和行人等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因为违法停放会影响交通畅通,甚至会引发交通事故,所以,在现阶段,所有机动车驾驶人都应该明白: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王亚锋 特约撰稿人刘孟德)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