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公安“大咖”老刘说事:依法处置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问题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19 14:21:01 阅读量:

 

  小蓝单车近日被曝团队解散,用户反映小蓝单车APP状态并无异常,但两个退款专线均显示正忙无法接通,退款微信号也一直加不上。

  共享单车退押金难的苦恼萦绕在不在少数用户的心头。就有人说:“如果实在退不了押金,就只能搬一辆小蓝车回家了。”有人在网上就150元人民币拍小蓝单车,虽然像是调侃,但此种方式不可取,因为“私自”处置、占有涉嫌违法,也有不少典型案例证明我的观点。

  本网特约撰稿人渭南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刘孟德警官认为:用户与共享单车企业按照《合同法》“签订”了合同后,用户如果要终止合同、申请退还押金,企业不退,企业就应当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便共享单车企业破产,用户作为合同一方可以进行债权申报,也可以就原企业合同违约提起诉讼。有网友表示,为了讨要一二百元的押金而打官司,除了打官司的费用,还有时间损耗、精力损害,未免得不偿失。但这样放弃自己的权利,反而让一些居心不良、卷钱跑路的企业逃避了法律制裁,也许他们一开始就是这样“设计”的。所以,建议所有用户,不要用违法的行为“维权”,也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一二百元利益,全国可是数以亿计的“押金资金池”,向法院提起诉讼,让单车企业依照合同退还自己的押金。

  这种人数众多的案件,多数成员彼此间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数过多致无法全体进行诉讼,得由其中一人或数人为全体利益起诉或应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集体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包括:人数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和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的人数为2~5人,每位代表人可以委托1~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基本条件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2)具有诉讼行为能力;(3)具有与进行该诉讼相应的能力;(4)能够善意地履行诉讼代表人职责。

  通过这种集体诉讼,一些律师团队代理这种案件,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应该都是可观的,希望有识之士能够帮助这些单车用户维护权益,也帮助国家依法治理极个别居心不良、投机取巧者利用监管漏洞,非法攫取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行为。

  (王亚锋 特约撰稿人刘孟德 渭南公安经开分局法制大队)编辑:王梦苹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