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1-02 08:55:43 阅读量:
本报讯(通讯员:李明峰 程时勇 周歌)10月30日,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在上级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快速“破获”一起电信诈骗案,帮助报案人找到“被诈骗”现金2万元。
接警后,后柳派出所立即调取了报案人银行卡交易明细,发现其银行卡确于10月30日成功发生两笔1万元ATM机转账交易。经查,当日报案人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未在任何银行ATM机进行过操作,遂对此案立案展开调查。
在上级公安机关指导下,民警通过调取报案人银行卡银联ATM跨行交易记录,发现报案人银行卡涉案的两笔1万转账资金记录准确交易时间为10月28日上午10时许,交易地点在石泉县城某商业银行ATM机。
后警方通过调取监控,经逐一排查发现,报案人本人于28日10时许,在邮政银行石泉支行营业大厅ATM机将银行卡内2万元转入他人账户。民警将调取的对应取款监控视频交由报案人辨认,其对自己操作将银行卡内2万元分两次转入他人银行账户的事实予以确认,但对银行交易记录时间误差表示怀疑。
民警通过银行工作人员了解,2016年9月,中央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要求各商业银行2016年12月1日起,对客户通过ATM机转账操作的资金延时24小时到账,而客户通过ATM机跨行转账的资金在银联有24小时结算期,故报案人10月28日通过ATM机跨行转账2万资金10月30日才提示转账成功,并记录至银行交易明细。至此,报案人恍然大悟,对因自己疏忽与银行职员产生争执表示歉意。(安康市石泉县公安局政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