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27 14:45:38 阅读量:
安康一男子冒充监狱干警行骗,结果真的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对贺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汉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4年7月份,被告人贺某在某歌舞厅娱乐时认识了受害人付某,贺某谎称自己在安康监狱工作,并且是单身。骗取付某信任后,二人即以男女朋友关系同居。期间贺某以其母亲生病住院、自己在单位管理的财务出现问题需急用钱堵漏洞等借口向付某借钱,付某出于对贺某公职身份的信任,先后几次借给贺某现金共计一万五千元。付某想让贺某还钱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于是前往安康监狱,却查无此人。付某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法律手段将贺某送上法庭。而贺某也将面临真正的监狱生活。
俗话说“人心隔肚皮,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面对陌生人,应牢固树立起自我防范与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犯罪分子的可乘之机。(通讯员:吴琪、梁会)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