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渭南大荔大队10月19至20日酒驾曝光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21 16:38:54 阅读量:

  1、10月19日22时01分,蒲城县永丰镇庙底村二组张某驾驶陕EL02XX长安牌小型轿车,从同州路到东长村途中,沿洛滨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洛滨大道东转盘西阳光酒店南20米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羌白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10月20日0时05分,大荔县步昌乡南湾村胡某驾驶陕E575XX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从洛滨转盘到东郊十三厂途中,沿洛滨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洛滨大道转盘西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羌白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胡某是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

  3、10月19日21时15分,大荔县户家乡夏家庄尹某驾驶陕E128XX白色大众牌小型汽车从西向东行至大荔宾馆门口时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特勤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尹某是饮酒驾驶机动车。

  4、10月19日21时20分,大荔县冯村镇雷某驾驶陕EXP8XX小型汽车从东向西行至行至大荔宾馆门口时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特勤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雷某是饮酒驾驶机动车。

  5、10月19日21时10分,大荔县城关镇焦某驾驶陕E8P5XX小型汽车从大荔返回冯村途中,从西向东行至大荔宾馆门口时因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被特勤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焦某是饮酒驾驶机动车。

  6、10月20日19时40分,宝鸡市金台区店子街宝十路王某驾驶陕A610XX号江铃牌小型汽车从户家到县城途中,沿华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华城路十字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王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7、10月20日20时10分,大荔县埝桥镇东埝桥村孟某驾驶陕AXD4XX号江铃牌小型汽车从东七到县城途中,沿华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荔宾馆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孟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8、10月20日20时40分,大荔县韦林镇街道靳某驾驶陕ER43XX号桑塔纳牌小型汽车从韦林到县城途中,沿大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华路十字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靳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10月20日20时50分,大荔县城关镇邓庄村王某驾驶陕EZX5XX号白色斯柯达牌小型轿车从槐垣到婆合途中,沿华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荔宾馆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王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10月20日21时,大荔县城关街道办桥北刘某驾驶陕EA61XX号桑塔纳牌小型汽车从东府广场到云棋路途中,沿华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大荔宾馆门口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刘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1、10月20日21时20分,大荔县羌白镇西营村岳某驾驶陕AH21XX号比亚迪牌小型轿车从石槽到西三环途中,沿大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华路十字处时,因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处。

  12、10月20日21时40分,大荔县朝邑镇官东村王某驾驶陕E7A9XX号小型汽车从沙底到县城途中,沿大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大华路十字处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城区中队民警查处。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测试,王某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3、10月20日17时35分许,大荔县许庄镇上吕村郭某驾驶陕E454XX别克小轿车从柳池到县城途中,沿柳池南村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村南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荔北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4、10月20日18时13分许,蒲城县龙池王某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从安仁到蒲城龙池途中,沿许步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小壕村东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荔北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员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5、10月20日14时20分,大荔县双泉镇恩施村严某驾驶陕EMP3XX号五菱小型面包车,沿汉华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双一村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两宜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严某是饮酒驾驶机动车。

  16、10月20日16时40分,大荔县双泉镇双一村刘某驾驶陕ELD9XX号北京现代牌小型轿车,沿双户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仁义村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两宜中队民警查获,经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刘某是饮酒驾驶机动车。

  大荔交警大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规对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处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处1500元罚款,由县级公安机关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大荔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请您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勿酒后驾驶机动车。

 (王亚锋 赵磊 作者:大荔交警大队王军)编辑:王梦苹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