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渭南大荔交警吊销驾驶证人员曝光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17 16:35:20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赵磊 通讯员:王军)为了进一步震慑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驾驶人守法自觉性,拒绝危险驾驶,安全文明出行。大荔交警向社会公布曝光2017年10月份被吊销驾驶证人员。

  张某,男,驾驶证号:610526197810050410,于2017年9月13日20时许,在202省道90KM+100M处,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姚某,男,驾驶证号:610523199110012579,于2016年11月16日17时许,在311县道5KM+200M处,驾驶陕A7ACXX号小轿车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于2017年4月11日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犯交通肇事罪。

  张某,男,驾驶证号:612127197001012277,于2016年12月1日20时许,在双高路8KM+600M处,驾驶陕E874XX号小客车发生一起致人死亡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于2017年3月9日被大荔县人民法院判处犯交通肇事罪。

  以上两人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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