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12 17:40:28 阅读量:
为严厉打击侵犯人民警察权益和形象的违法犯罪行为,潼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经细致核查及走访排查,发现该朋友圈发布者系黄某(女,22岁,家住潼关县)。10月12日,民警立即将其依法传唤至治安大队,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黄某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黄某交代了自己因喝醉酒,故意在网上发帖侮辱警察的违法事实。
对此警方发出提示,维护网络环境清朗和谐是每个网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网络无法外之地,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公然侮辱谩骂人民警察是对人民警察的不尊重,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所以,广大网民切勿冲动逞一时之快而后悔莫及。
(王亚锋 潼关县治安大队来稿)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