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10-06 10:39:11 阅读量:
(通讯员 袁坤 李金)10月5日,天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求助,“自己驾驶小汽车爆胎,请求帮助。”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了解后得知,汽车驾驶人王先生和家人当日到汉中游玩,返回途中,途经十天高速天明段时,所驾驶的小汽车突然爆胎,幸运的是车上人员并无伤亡。因所驾驶车辆没有携带修理工具,随向辖区派出所报警,寻求帮助。
民警了解情况后,便立即帮助王先生联系天明本地修理工,并将修理工接往事发地帮助修理车辆。随后,民警又立即帮助摆放锥形筒、三脚架等,设置警示标志,另一方面又协助修理工及时将车辆修理完毕。同行的李女士对民警说:“关键时刻,还得靠人民警察!”
编辑: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