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8 16:31:49 阅读量:
沉迷游戏难以自拔
90后女孩半年时间挪用公款108万
单亲家庭成长 家境贫困
为救女母亲卖房还款
90后女孩痴迷网游 挪用公款108万
在现代社会生活压力大、工作节奏快,对很多在城市打拼的年轻人来说,下班后玩玩游戏放松身心,缓解下精神疲劳,这本是一种不错的休闲方式。然而,游戏有着它本身难以抵抗的魔力和吸引力,对于自控力薄弱的人,一旦放松了要求,往往很容易沉迷其中,在游戏里作出极不理智的行为,甚至毁掉自己的未来。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正在法庭上悔过的这名年轻女孩叫小兰,今年24岁,江苏省徐州市人,被捕前她在陕西某电器公司天猫部做客服工作。小兰大学本科毕业后,通过亲戚的介绍,从江苏来到西安,进入该公司工作,虽然她月收入3000元左右,但是却掌握着公司的支付宝账户。
原来,被告人小兰是一名资深的网游爱好者。她从2015年10月份开始玩网络游戏QQ炫舞,一个月后,为了购买装备,她投入了10万元,花光了自己所有积蓄。两个月后,她在购买装备时忘记切换支付宝账号,充值成功后才发现用的是公司的支付宝,此后一发不可收拾,大半年时间就把该款游戏练到满级,直到去年4月底才停止使用公司支付宝。
从2015年11月到2016年4月底,在短短半年时间里,被告人小兰为了打游戏,不仅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积蓄,而且还挪用了公司108万余元的公款,其疯狂和痴迷的状态让人震惊。
后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现账目有问题,找小兰进行对账,直到这时才发现了背后的秘密。
侵占公款终受惩罚 沉重代价让人心痛
小兰说,在被公司发现了账目问题后,她主动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向公司承诺会分期还上这些款项。而公司也出于各种原因宽容了她,没有报警并给出了她期限,让她和家人筹款。于是在签完还款计划书之后,小兰就离开了西安,回到了江苏徐州老家。
然而据检方指控,自从小兰和家人回老家后,就和公司失去联系,所以去年11月公司向警方报案。今年2月,被网上追逃的小兰在江苏被警方抓获并移交给了西安警方。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小兰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共计108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数额巨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5至6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小兰从小成长在一个单亲家庭,由母亲独自将其抚养长大,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这次事发后,她的母亲为了挽救女儿,赔偿公司的损失,卖掉了家里唯一的住房进行筹措还款。
据此,被告人小兰的辩护律师认为,在公司报案前,被告人已偿还了10万元,侵吞公司资金数额应为98万元,并且不存在逃匿情节,案发后其分三次向公司还款29万元并达成还款和解协议,取得了公司谅解,还有自愿认罪等从轻情节,故建议法院在5年以下量刑。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小兰在公司发现其有侵吞公司资金的行为后被迫还款,希望公司不报案,其已完成了职务侵占的犯罪行为,在犯罪行为暴露后的弥补措施不能成为否认犯罪的借口和理由,应当认定其职务侵占的犯罪数额为108万余元。最后案件经过质证、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将在评议之后择日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小兰因为痴迷游戏,最终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在网上记者发现,像小兰这样因为打游戏而侵占公款,最终触犯刑罚的并不在少数,惨痛的现实让人触目惊心。
都是年轻的工薪一族,大好年华本该努力工作,积极上进,却最终痴迷游戏,忽视了法律忽略了家庭,难以自拔铤而走险,最终失去了自由。这一幕幕惨痛的教训让人心痛。适当的玩游戏可以用来休闲,如果上瘾可就影响工作和生活了。沉迷游戏对身体和健康也有极大的危害,导致视力下降、产生辐射、引起身体抵抗力下降、饮食无规律、严重的甚至产生幻想,诱发猝死。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大家,理性看待游戏,提高自己的自控力,做一个成熟理智的人。
法治君说法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量刑标准: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刑罚量,调节基准刑,但累计增加的刑罚量不得超过基准刑: (1)职务侵占行为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两种情形同时具备的,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多次职务侵占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职务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职务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及募捐款物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职务侵占的款项用于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确因治病、学习等生活急需而实施职务侵占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案件来源:《法治微前沿》2017.09.28节目《“游戏”人生》
记者:郑晓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