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京“非访”5人被拘留 商州公安提醒22种上访行为必受惩处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5 22:11:53 阅读量:

 

 9月份以来,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加大对非访人员的打击力度,5名违法行为人被行政拘留处罚。

  8月3日,夜村镇高桥村杨某某到北京非访。9月6日,商州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8月27日,牧户关镇秦茂村胡某某、曹某某母子两人到北京非访。9月4,商州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胡某某、曹某某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9月13日,杨斜镇砚池河村张某某、强某某夫妇两人到北京非访。9月16日,商州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对张某某、强某某夫妇两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商州公安郑重提醒:信访人应依法、合理反映诉求,凡采取以下22种方式之一非正常上访的,必然收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1、围堵、拦截公共和公务车辆或堵塞、阻断交通的;
  2、信访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信访人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的;
  4、信访人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的;
  5、信访人强行冲闯政法机关设置的警戒线、警戒区或阻碍执行公务的车辆通行的;
  6、信访人组织、策划、教唆、煽动、串联、胁迫、引诱、欺骗、幕后操纵他人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
  7、信访人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的;
  8、信访人阻挠企事业单位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活动的。
  9、信访人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而缠访、闹访的,信访人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散发传单、打横幅标语、呼喊口号、穿状衣、戴标语、非法滞留、聚集哄闹或以自杀、自残相威胁等扰乱公共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10、信访人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上访的;
  11、信访人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缠访、寻衅滋事、影响其他信访人正常活动的;
  12、信访人将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门前或信访接待场所的;
  13、信访人以违法形式越级上访的;
  14、因同一信访事项五人以上集体上访访不按规定推选代表的;
  15、信访人到非信访接待场所和机关上访的;
  16、信访人以信访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借机敛财的;
  17、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18、信访人对正在办理或司法程序终结、行政程序终结的事项,继续闹访、缠访的;
  19、信访人恶意扩大事态,诋毁政府形象,侮辱、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扬言实施杀人、放火、爆炸等恐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
  20、信访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21、信访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
  22、信访人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的;
    (商州公安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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