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5 11:46:16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赵磊 通讯员:陈润社 田晨)近期,富平交警大队通过路面巡查、设卡检查、网上稽查布控等方法,线上线下,在辖区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预防重特大事故攻坚战。
2017年9月23日下午4时许,大队监控中心稽查布控系统发出指令:在华朱卡口进城方向,一辆雪铁龙牌小轿车涉嫌套牌正由东向西行驶,要求西禹中队布控拦截。约10分钟后,在106省道22公里处(旧县十字),西禹中队成功将该车拦截。后经核查,该车悬挂的陕ED7X19号牌系套用一辆夏利车牌照。民警当场从该车后备箱搜出原车号牌。
经民警进一步了解,小车司机段某,女,现年30岁,蒲城县桥陵镇人,本月22日(即事发头一天)经考试才拿的驾驶证,没想到驾驶证拿了不到2天,就明目张胆地开着套牌车上路。
那么,民警是怎么处理这起套牌违法案件的?
“当事人段某因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做出罚款3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因该当事人段某的驾驶证系实习期,并对其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西禹中队中队长艾巨仓对笔者介绍道。
“当事人在驾驶证拿到的第二天,即驾驶套牌车辆,可见法制意识多么淡薄。对其做出罚款30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是合适的,也是十分严厉的。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遵规守法,执法工作没有实习期,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付出相应代价。”
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