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在商洛洛南法院落地生根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2 16:40:28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刘庆民 通讯员:洪先梅)2017年9月21日上午,随着一声法槌在洛南法院家事法庭响起,洛南法院副院长兼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家事审判法官刘文忠宣布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公开审理。这是洛南法院实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以来,首件在家事审判法庭调解、开庭的案件,标志着洛南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全面启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省、市法院《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洛南法院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张芳斌担任组长的家事审判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家事案件审理规程》等相关制度,召开了安排动员部署大会,从县妇联、总工会、团县委、关工委、法庭所在社区聘请了六名家事审判调解员,在法院审判大楼二楼设立了“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心理咨询室”,将审判法庭、调解室、心理咨询室按照温馨、和睦、平等的理念布置一新,确保了家事审判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受理唐某与李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承办法官刘文忠了解到被告李某某因不善言辞双方欠缺沟通,原告唐某对被告有较大怨言因而产生隔阂,按照家事审判的要求和程序分别对原被告做心理咨询和疏导,教育和引导双方树立正确的婚姻观,理性认识婚姻和家庭,理解对方的付出和不易,检讨自身的缺点和不足,促使双方情绪稳定。开庭前,家事审判领导小组副组长暨家事审判团队成员副院长闵西尧、民一庭庭长刘剑龙、兑山法庭庭长于济生积极参与,又与承办法官刘文忠一起在家事审判调解室和心理咨询室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心理咨询疏导及调解工作,希望被告改正缺点、关心家庭、关爱妻女,希望原告基于5岁孩子需要良好的家庭成长环境,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在调解未果后,及时在家事审判法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鉴于原告坚持要求离婚而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并无大的矛盾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原告起诉离婚有较大“冲动性”等情况,承办法官刘文忠当庭告知再给双方15日的“冷静期”,希望彼此借此机会,能够平复情绪,冷静思考这场婚姻,挽救这个家庭。

  对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洛南法院明确规定凡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等涉及家事的案件都要在家事审判法庭审理,按照家事案件特点和改革要求,倾听当事人的意见,多做心理疏导和调解工作,力争挽救频临破裂的家庭,切实促进家庭成员和睦、家庭结构稳定、社会融洽和谐。

  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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