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2 12:19:14 阅读量:
2017年9月6日,安康汉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三个不发生”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一辆小轿车在距离交警执勤点200米处突然熄火,准备换驾驶员,民警便立即上前将其控制住,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李某高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驾驶员李某高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毫克,属酒后驾车。随即民警将李某高带回大队进行进一步检查,通过公安交通管理应用平台查询,民警发现李某高因无证驾驶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于2017年7月24日被依法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且无证驾驶。
据李某高交代,因为上次无证驾驶且酒驾被查后,他决定不再酒后驾驶机动车。当天是他父亲过生日,挨于亲戚朋友的面子就喝了两杯小酒,也没准开车,但是在喝酒后,天已晚,席间一亲戚突然接到电话,让他送往县城去办点事,李某高心想交警一般都是在城区晚上查酒驾,又着急去送亲戚,就驾驶自己的小轿车上路了。结果一不留神又被交警逮住了,这才后悔不已。
目前李某高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非营运机动车且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合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二千五百元的处罚。
编辑 李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