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交警:做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对策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20 17:51:46 阅读量:

 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机动车总数猛增,道路与车辆的供需关系日渐失衡,导致出现道路拥堵、停车难的问题。如何高效、快捷出行成为多数城市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有着轻便灵巧、经济实用特点的非机动车成为很多城市人群出行的首选代步工具。随着非机动车数量增加,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也就日益增多,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了极大的威胁。因此,非机动车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也成为交通管理者重点解决的难题。笔者结合工作实践,就做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一些粗浅分析,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涉及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主要特点

(一)非机动车在交通事故成因中作用较大。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成因方面占的作用都比较大,很大一部分事故都是因为非机动车的直接原因导致事故的发生。从优先原则来看,非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知道谁有先行权,不知道该怎么让行,只顾自己快捷,几乎不了解《道安法》或者《实施条例》里面是怎么规定优先通行的。从路权原则来看,非机动车驾驶人员为了行驶路线的连贯性,便利性,往往会忽视自己应该骑行的车道与方向。占用其他车道时,不注意自己的安全也不顾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二)涉及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易出现人员伤亡。笔者所在的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辖区以山区道路为主,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齐全,加上限速路段较多,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多数只会造成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自身质量小,车身结构单薄,其制动性能和行驶稳定性较差,缺乏安全保护设施,部分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视交通法规,违法操作,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会失去控制,出现人车分离的情况,驾驶人或者搭乘人会因为惯性等作用力与客体发生直接的碰撞或者被碾压造成伤害。

(三)医疗等相关费用不易解决。目前,由于非机动车大部分都没有购买交通事故方面的保险,在赔偿方面没有保障,出现交通事故后如果判定非机动车一方有责任,需要自己承当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责任,调解结案的难度大,出现民事纠纷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大。在涉及非机动车造成人员受伤的事故中(非机动车有责),前期医疗费用的解决也是一个难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经济条件较好的不是很多,又没有交强险的前期垫付,一旦治疗费用较大,常常事故双方就会因为医疗费用垫付的问题出现矛盾,事故民警会耗费大量的精力协调解决医疗费用。在实际工作中,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得交通事故,如果出现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双方都有责任,机动车一方的财产损失就有可能在诉讼途径之外很难得到保障。

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一)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非机动车门槛低,不需要参加任何驾驶技术和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所以现在非机动车驾驶员年龄层次跨度大,驾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不遵守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意识单薄。非机动车驾驶人我行我素,随意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非机动车事故发生率居高不下。1)随意穿插、变换车道不提前打转弯灯。(2)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驾驶员由于自认为非机动车体积小,灵活,为了近便,常常逆向行驶。3)醉酒驾驶。由于当前法律对非机动车醉酒驾驶的处罚力度较轻,导致有大量非机动车驾驶人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二)非机动车辆性能差。目前,市场上面销售的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销售的非机动车设置限速措施,仍在销售超标的车辆。有部分非机动车制动性能差,设计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隐患。同时,非机动车车轮接触地面面积小,稳定性较差,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制动距离长,往往出现刹不住车的情况。

(三)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现阶段,勤务民警警力不足,日常工作繁杂,任务重,主要人力精力都集中在缓堵保畅,对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等工作中。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就存在缺失的情况,这也给很多非机动车驾驶员留下了交警没有精力来管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印象,变向放纵了他们的行为。针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又存在执法难的问题,一部分非机动车违法驾驶人员被交警拦下后,由于没有驾驶证等证件的约束,故意刁难交警,制造事端,企图逃避处罚,使得执法效率低下,打击处理的违法驾驶人数量少,不能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即使是处罚也因处罚力度较小,对存在侥幸心理的非机动车驾驶员没有足够的震慑力,不能从思想上加强其交通安全意识,缴了罚款还是我行我素。我大队前期在辖区各大路口对非机动车的各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但是由于长时间监管的缺失,整治的难度相当大。笔者在长城路口非机动车专项整治点观察了几天整治行动的情况,有今天处罚了,明天再次违法的情况;有被拦下,故意刁难的情况;有对自己违法行为不以为然的情况。

三、做好非机动车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非机动车驾驶人员掌握的交通法律知识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多渠道有针对性宣传法律知识,从思想上提高非机动车驾驶人员遵守交通法律的意识。一是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等传播媒体广泛地宣传相关的法律条款,为了更生动形象的讲解法律条款,可以将法律条款动画化。如,我大队的微信平台就将一些典型的案例或者易发事故的行为罗列了出来。二是交通管理部门要选择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多的单位、企业、社区等地方,以交通知识大课堂的行为进行集中宣讲,在民警讲解的同时可以在这些地方张贴宣传画,摆放展板。如,我大队在三队一平台的日常工作中,民警就会定期前往自己负责的学校、企业、社区进行安全宣讲,同时和相关单位安全负责人配合在日常工作加强监督工作。三是在事故处理阶段,要加强对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员相关法律条文的讲解,让其不仅知道自己有什么违法行为,还要知道自己该怎么避免以后出现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交通管理部门在日常的工作中要合理分配警力,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要随时开展专项整治。民警在开展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多思考,既要选择主要道路设置整治点,也要在支路小巷设置;既要在早晚高峰开展,也要在平峰时间段开展。民警要多分析自己辖区内高发的、突出的违法行为,有针对的开展专项整治,这样能高效地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次序。如,我大队目前在重点整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大背景下,在日常工作,就梳理出了在绵兴路易出现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民警在整治中就接合这一特点,有针对性开展整治。同时,结合整治行动积极进行宣传,营造一个违法必究的执法氛围,让非机动车驾驶人员知道交警在大力打击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消除侥幸心理。民警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非机动车违法行为也必须要及时纠正,不给违法行为有滋生的空间。对于事故岗位的民警来说,事故中涉及非机动车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做到教育和处罚并重,既要让违法驾驶员思想上认识到错误,也要在经济上进行处罚,这样能起到更好的预防作用。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管理非机动车的实际情况,加快立法研究,细化法律条款,增强法律之间的制约性、互补性、合理性,要能够做到多部门联合行动,避免出现相互推诿,各自只管各自的领域,让管理出现缺失,监管出现空白地带。在相互配合的同时,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细化自己的职责,让对非机动车的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相关部门要从非机动车生产的源头上入手,让生产厂家生产的非机动车符合法律标准,不能只追求经济利益。同时要着手提高对非机动车产品质量,安全系数等行业标准,让非机动车自身不存在设计缺乏与安全漏洞。二是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销售商家的监督力度,在进行商品宣传时要明确告知产品性质,不准以各种噱头进行宣传,不避重就轻,积极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只能销售符合要求的非机动车。三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打着非机动车旗号,实际性质属于为机动车的产品,必须要加大打击力度,不上户没有驾驶证绝不允许上路;要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能够做到多部门联合行动,从源头上杜绝不合规定的产品出现在市面上,避免出现相互推诿,各自只管各自的领域,让管理出现缺失,监管出现空白地带。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可以出台相应的规定,要求非机动车在购买时,就必须登记上户,否则不能购买。

           陕西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权河中队: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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