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交警--交通违法大警示 酒后开车驾驶证被降级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4 20:19:52 阅读量:

 

  现在小孩都知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就是有些人胆大妄为,明知故犯,心存侥幸,9月12日晚,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芝川中队在夜查整治行动中,就查获了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因为自己的贪杯A2驾驶证被降级。

  当晚21时30分许,韩城交警大队芝川中队民警按照大队统一部署在新城区秦晋大道中段设卡盘查时,在对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银色越野车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要求司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打开车门,一股浓烈酒味迎面扑来,民警现场对驾驶人柴某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经测试酒精检测结果为51.2mg/100ml,属饮酒驾驶,芝川中队民警依法口头传唤柴某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初查,涉嫌违法驾驶人柴某,韩城龙门填人,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六个月,记12分。因柴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2,一次记12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其A2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予以注销,需参加学习后,进行课一考试,通过后申领B1B2驾驶证,他以后不能继续驾驶牵引车类机动车,当柴某得知自己的A2驾驶证要被降级时,连声说我的吃饭碗打了。真是酒后驾车贪一杯之欢快,落终身之大恨。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以及交通参与者开着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要时刻牢记于心!

  (王亚锋 赵磊 韩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许军强来稿)编辑:王梦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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