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不能被人财物问题所困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4 16:53:54 阅读量:

 长期以来,在各级人大工作监督中,存在一种无法回避又令人纠结的现象,那就是无论是视察调查,还是执法检查、审议监督,“一府两院”及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都会自觉不自觉地向人大提出并期望借助人大的力量呼吁解决自身存在的人、财、物的的问题。如果人大对此不作回应,就会被认为是不解决问题,不起作用;如果一味地纠缠于被监督对象的人财物这些琐碎事情,难免会有越位和包办之嫌,使人大监督陷入歧图,偏离方向。

 那么,如果才能摆脱这种困扰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清楚,人大监督不涉及具体问题,不直接处理问题,这是原则。而且多年以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具体工作中也是这样做的,实践证明也是比较适宜和正确的。其次应该明白,解决行政、司法部门人、财、物等问题本是“一府两院”应有之责,政府更是责无旁贷,不能推拖。不能将“一府两院”职权范围内,政府应该解决的问题转嫁给人大以求解决,这本身就是非正常的。第三、对行政、司法部门的要求要作客观分析。实际工作中并不是所有部门都缺人、缺钱、缺物,缺或不缺只是相对的,而且不是每项工作都非要靠人、财、物去解决。有的部门人不少,主要是内部调剂不周,有的部门工作缺钱、执法缺物,但办别的事却似乎啥都不少。一些行政、司法部门遇到人大视察检查,一说工作不是缺人,就是缺钱、缺物。既便真缺,也不是单靠人大一次视察、审议就能解决的。说这话的意思不是人大故意回避矛盾,但绝不能包办代替;况且处理这些问题要有依据、解决也有一个过程,比如人的问题涉及编制、钱的问题涉及预算,这本是行政执法机关自身应该解决的,不能把一切都压到人大头上。现阶段干任何工作确实都需要人、财、物作保证,单就国家现行颁布的每一部法律、实施的每个项目都要求本级政府配套数额不等的财政资金,假若这些全部依法纳入预算,可以肯定地说,一些地方政府根本是无法承受的,实际也是做不到的。

 当然具体情况也要具体分析、具体对待。人大在执法检查和视察审议过程中,发现行政司法工作中确实需要解决人、财、物等问题的,一方面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一府两院”特别是本级政府尽快解决;另一方面要责成行政、执法部门通过自我调控、向上争取资金等途径想法解决;暂时条件不成熟、一时无法解决的,先拿出方案,待条件具备后再加以解决。但决不能以此为由给人大提过分要求,漫天要价,人大也不可作茧自缚,自找麻烦,更不能有意无意地充当行政、执法部门的代言人,从而导致监督工作出现错位甚至越位现象的发生。(宝鸡市金台区人大干部:张天科)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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