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大队“四个强化”全面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9-14 14:46:30 阅读量: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对民警执法过程监督管理,规范民警执勤执法言行,防范和减少执法突出问题,维护民警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安康公安岚皋大队采取“四项”措施,全面规范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强化思想认识。大队定期组织民警认真学习《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及道路交警执法规范化管理相关文件规定,通过不断强化学习,增强科技强警护警理念,使民警充分认识到在执勤执法时使用执法记录仪重要性与必要性,并牢固树立起“出警必携带、处警必使用”的观念。同时,进一步分析执勤执法过程不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后果,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进一步增强民警对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提高执法记录仪使用为契机,全力提升民警的规范执法意识,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技能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一线执勤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的能力和水平,大队按照执法记录仪相关使用管理规定,定期集中民警学习执法记录仪基本操作培训,通过细致讲解授课到现场实际操作,不断增强民警对执法记录仪的熟练使用掌握度、使用意识,要求民警在开展各项执法执勤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执法记录仪和使用文明规范的告知用语,真实、规范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特别是处理违法行为时,更能以强有力的固有证据,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避免出现法律证据不足,造成群众投诉等其他问题。

三、强化使用效率。大队要求各部门民警在日常执勤执法和窗口服务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开启执法记录仪,并告知当事人我们正在使用执法记录仪,要求当事人予以配合,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特别针对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要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固定交通违法事实,落实有效证据,防止当事人对我们执勤执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和不当行为,不配合执法检查工作、不服从指挥,进一步避免出现现场事态失控、事后胡搅蛮缠等情况的发生。

四、强化监督管理。大队要求各部门民警坚持做到“上岗必佩带,佩带必使用,使用必上传”,上岗前全部佩带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严格按照“一案一档”的原则,建立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台账,同时大队将定期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不按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现象,一律追究其相关责任。李文锦)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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