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 时间:2017-09-08 12:51:16 阅读量:
张某甲与张某乙是一对亲姐妹,张某甲比张某乙年长9岁,在张某甲结婚时,张某乙尚未成年,张某甲对张某乙资助较多。此后,张某乙也长大嫁人并结婚生子,但两姐妹之间却常常因为一些琐事发生纠纷,加之姐妹两人住在同一村组,距离较近,经常是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双方吵架的同时还有打架行为,派出所多次出警,村镇对其矛盾纠纷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未果,因双方矛盾较多,调解未成导致双方当事人心中怨气较大。张某乙认为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故于8月2日将张某甲起诉至凤县法院,分别要求张某甲赔偿砸坏的家具并承担打伤自己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凤县法院南星法庭副庭长孙伟强承办此案后,立案庭法官将双方的矛盾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时告知了办案法官,办案法官对案情研判后,确定了办案思路。在联系张某甲准备向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张某甲告知办案人员,其丈夫因交通事故正在宝鸡住院,不确定何时会有时间,经办案人员多次联系,张某甲说自己周末有时间,办案人员利用周末向其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确定了开庭日期。
9月6日,开庭审理张某乙诉张某甲健康权纠纷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起案件,因张某甲曾因其他事情进京上访,其在开庭前表示,若裁判结果不公,其将会上访,同时,因张某甲与张某乙的矛盾持续多年,二人所在地的镇政府也派人对庭审进行旁听。
6日上午,办案人员对二人之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张某甲砸坏了张某乙1986年制作的长条桌一张,2007年购买的二手大衣柜及高低柜各一个,张某甲认为砸坏的三件家具均属于其所有,但其并无证据证明其主张;张某乙同时还要求张某甲赔偿因砸坏家具导致工人停工的损失,但其也未提交相关证据,最终经调解,张某甲赔偿张某乙300元。
6日下午,开庭审理二人健康权纠纷一案,因双方在打架过程中互有撕扯,故张某甲反诉张某乙。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激动,均认为对方过错较大,庭审从下午两点持续至七点,办案人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张某甲当场履行了义务,考虑到姐妹两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法律规定,办案人员将相关情况记入笔录,未向双方出具法律文书。庭审结束后,镇政府工作人员也对调解结案的做法表示赞同。
两起案件的顺利调解,及时化解了矛盾,打破了两姐妹之间的隔阂,也解决了可能存在的不安定因素。在以后的工作中,办案人员将继续秉持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争取使每一起案件都能及时化解,争取使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南星法庭:孙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