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岚皋交警:交通违法行为曝光台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4 11:55:21 阅读量:

 本网讯(通讯员:翁玲)为警示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岚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近期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创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案例一:

17741420分左右,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牌号为陕GZD4**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岚皋县建设路往岚皋县城四坪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县城建设路处时,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李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

17713945分左右,吴某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牌号为陕GJW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岚皋县小河口广场往岚皋县城神田路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县城神田路处时,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吴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三:

1771111时许,雷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牌号为陕GJY***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由民主镇街道往铁炉社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大石公路13km处时,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对雷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四:

1762822时,许某饮酒后(酒精含量为73毫克/100毫升)驾驶牌号为陕GJJ**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岚皋县花里镇往岚皋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207省道96公里处时,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许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五:

177182140分,王某饮酒后(酒精含量为42毫克/100毫升)驾驶牌号为陕GZB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岚皋县花里镇往岚皋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207省道95公里处时,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王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案例六:

1777910分许,张某饮酒后(酒精含量为25毫克/100毫升)驾驶牌号为陕GZD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岚皋县花里镇往岚皋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207省道95公里处时,被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张某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警示

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而且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无证驾驶者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在行驶的过程中不遵守交通规则,反而会引发交通事故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危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而酒后驾车会导致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视野缩小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所以酒后还是要坚决做到不驾车为好。

最后,交警提醒各位广大驾驶员朋友,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文明出行,不要抱任何的侥幸心理去触犯法律!(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交警大队:翁玲)编辑:董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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