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12 10:46:34 阅读量:
本网讯(王亚锋 李马宁 通讯员:陈润社 严文)农用车司机明明开着套牌车辆去水泥厂拉料,碰到交警检查,却信誓旦旦地说是自己车上的牌照,而且振振有词地说出了自己的理由。为何他的“套路”这般深?他的底气来自哪里?
时间拨回至2017年8月11日上午。当日,富平交警大队庄里中队持续开展农用车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及“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早上约11时许,庄里中队民警赵建锋、田印弟巡查至富觅路5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陕BD2589号农用三轮车对向驶来,随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随即停车,民警要求出示有效证件,该三轮车驾驶员均不能提供。民警决定对三轮车进行暂扣,并带驾驶员到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这是我的号牌呀,也不是我偷的号牌。”当民警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告知驾驶员张某(男,53岁,富平觅子乡铁佛村人)套用他人号牌时,三轮车驾驶咒张某某强词夺理,一再声称没有套牌这回事。
“只是我从那个车挪到这个车,都是我的车呀。”据三轮车驾驶员张某某交待,他这个三轮才是两个月前买的,平时去水泥厂拉水泥,现在水泥厂管的严了,车辆必须有牌子才能拉,他于是灵机一动,将以前自己一辆报废车的牌子挂到这个车上,反正是农用车,只要有牌子就行。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张某某涉嫌套牌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你们这样一说,我才知道这也叫违法。”司机如梦初醒,对自己套牌的行为非常后悔,尽管他套的是自己车的牌子。
就这样,富平交警大队庄里中队在巡查行动中,及时查处三轮车驾驶人张某某套牌违法国,对张某某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其由一位法盲转化为知法公民。民警收缴了该三轮车号牌,并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罚款和暂扣车辆处罚。编辑:王梦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