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紫阳权河交警:浅谈交警执法冲突中的应对措施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6 22:20:39 阅读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机动车辆的显著增加,人们参与交通的行为已渗透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角落。国家为强化路面执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基层交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及交通秩序的维护,查处各类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频繁的路面执法活动,很容易与群众产生矛盾纠纷,从而引发执法冲突。但由于当前社会矛盾突出、路面交通状况复杂、车驾人员素质不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交警路面执法与交通违法者之间所发生的冲突现象日趋突出,执法环境日益严峻不容忽视。路面交通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社会的稳定、经济发展的环境、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作为路面交通秩序的执法者与管理者,如何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化解路面执法矛盾,减少路面执法冲突,迅速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为地方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环境,是摆在我们每个路面执法人员面前的一个现实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着重对当前执法冲突的主要现状进行分析,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一些浅议。

一、当前交警路面执法冲突的主要现状

路面执法与交通违法本身是一对矛盾。交警与交通违法者之间的执法冲突,说到底就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与社会被管理群体之间的矛盾,它既对立又统一,是一种极为普遍的社会现象。

(一)交警执法中被撞、被打情况日趋严重。恶意冲撞,即交警在指挥疏导交通、示意停车检查、处置违法行为期间,违法人为逃避执法,利用交通工具恶意冲撞交警的行为;交警在路面执勤时,特别在查缉有关“号牌”方面违法行为时,经常遇到此类行为,驾驶人面对着“靠边停车”的手势加速通过,甚至恶意撞击治安卡口路障,通过时还伴随着谩骂。暴力袭击,交警在现场处罚违法人员期间,相对人使用暴力手段袭击、殴打、推搡交警,阻止其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对交警执法抗拒、谩骂现象普遍增多。抗拒执法,即违法人以拒绝、回避、躲藏、装傻充愣等方式不服从交警执法,并不按要求出示证件、接受检查(如酒精检测)、接受处罚等行为,故意阻碍交警执法。目前执法环境越来越复杂,管理难度越来越大。很多辖区群众的维权意识明显强于守法意识,交警的任何一项正常执法行为都有可能被曲解。有的拒不配合,不出示证件、不接受检查、不听从教育,想尽办法逃避处罚;有的撕扯推搡、谩骂侮辱交警,“设套”故意让交警难堪,阻挠交警执法;有的煽动周围群众、集体围攻,甚至扣留执法交警,抗拒执法。

二、基层交警在路面执法中遭遇冲突的原因分析

一是从交通管理环境上看:首先是社会上的偏向。少数人对交警依法执法不理解的现象比较突出。在他们看来,交警上路固然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但其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为了“抓创收”、“拿分成”,直接歪曲交警的执法行为,导致交通依法执法受到莫名的指责,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违法行为却得到了不应有的同情和保护的奇怪现象发生。其次是少数人的偏见。少数人对“依法交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比较淡薄。不但对自身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而且对路面执勤的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纠正和处理不配合、不支持,看作是与自己“过不去”、 “找茬子”,错误地予以抵触、敌视和对抗。还有的对此不但不指责,还借机发泄对社会管理不满情绪,故意挑起事端,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干扰、对抗路面正常执法。更有甚者有的官二代、富二代以及有权部门车驾人员自侍有票子、有后台、有权力,藐视执勤交警,开“霸王车”,一旦交警对他们秉公执法,他们就“抖牌子,使性子,卡脖子”,不是逃之夭夭,就是不分青红皂白,直接围殴交警执法人员。有时交警往往为查处一起交通违法行为得罪一群人、一个部门,甚至牵动社会的方方面面。再次是领导层的偏信。少数部门的领导对本单位违法驾驶员偏听偏信,一味指责批评执法交警,严重挫伤交警的工作热情,造成执法中的困惑和不必要的精神负担。还有的低收入无牌无证三轮车,已不仅仅是影响交通秩序那么简单,而是成了一个社会问题。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屡屡发生暴力抗法事件。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需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实施综合治理。

二是从少数交警人员身上看:1.存在着执法简单化现象。不可否认,交警是代表着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者和交通法规的执行者,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处于这种地位,少数人极易产生高高在上的心理,以管理者自居,认为我是管理者,你就必须无条件接受我的处罚,因而,在查处当事人违法行为时,只顾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能平等待人,不能耐心听取违法者的申辩,说一不二,使得当事人对处罚结果很难心服口服。2.存在着执法情绪化现象。少数交警当工作、家庭、生活遇到难题时,往往容易发火,将车驾人员作为出气对象,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时,粗暴训斥现象时有发生,使不少车驾人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无异议,但对其执法态度不满意。3.存在着执法随意化现象。由于少数交警难以走出“人情网”、“关系网”的重重包围,在路面执法中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人情车、亲戚车不处罚或轻处罚的情况。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人在被交警拦住时很炫耀地说“不要开罚单,等会有人会打电话过来!”有的甚至耀武扬威地说“你开了罚单也没用,你们领导是我拜把子!”久而久之,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变成一般交通违法,一般违法行为变成没有违法,该从重处罚的变成从轻处罚,该从轻处罚的变成了批评教育。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在不同地方不同交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人为地造成执法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交警的执法形象,在人民群众之中也就因此大打折扣。

三、应对路面执法冲突的措施

(一)把握执法动机,端正执法态度。交警在路面执法中要明确执法目的,正确实施交通处罚措施,该罚款时依法处罚,不该罚款时不要硬罚,更不要滥罚款,要把更多的精力放在纠正违法、疏导交通、处置公路突发事件、预防交通事故上来。近年来,各级交警部门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执法规范化教育活动等一系列教育整顿活动,大多数交警在执法程序上都比较规范,但是往往由于执法态度不好而频频与群众发生冲突。因此,交警在路面执勤中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要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群众的公仆,强化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中自觉做到“以法治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切实融洽警民关系,避免发生执法冲突。

(二)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是人民群众对交警路面执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根本要求。当前,公安交警执法行为总体上是好的,比以前规范多了,执法程序也比以前严格多了。但是,仍有个别执勤民警对自己要求不严,为避免此类现象发生,交警必须严格按《交通警察路面执勤执法规则》及有关法规办事,严格规范自己的执法行为,做到依法处理交通违法,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交警要全面学习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并且通过业务培训,紧密结合实战工作,避免因民警的执法差错而引起矛盾。路面执法交警一定要懂群众语言、懂沟通技巧,熟练掌握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宣传发动等技巧。在执法应时刻注意对现场围观群众的情绪控制,及时采取多种方法化解现场紧张气氛和消除误解,避免因围观群众的不满情绪及误解而引发执法冲突,当民警与违法当事人发生矛盾时,要学会沉着冷静,正确应对妥善处理。

(三)围绕切入点,强化法规宣传。创造和谐的交通环境,牵涉面很大、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单凭交警一个部门的管理是不够的,需要政府部门的牵头,全社会的参与、各单位的配合、人民群众自觉履行交通法规权利义务,这样的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治理,才能得以实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途径,加大交通法规警示宣传的力度,让各类交通法规特别是醉酒驾车入刑宣传,进入千家万户,进入机关工厂、企事业单位,进入城乡街道社区,形成良好的执法氛围,建立融洽的警民关系是做好路面执法的一项最有效的基础工作。除结合车辆年审交规学习,组织交通法规知识竞赛,举办交通法规专题展览,新闻媒体典型案例解剖分析等有效措施外,还要将路面交通法规的宣传从源头抓起,与所在机关、街道、工厂、企业包括餐饮、娱乐场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落实提醒执行交通安全法规责任制,一年一签订,半年一考核,评选好的单位、好的个人、好的路段,切实把交通安全法规宣传落实到每一环节。此外还可将交通法规的宣传常态化、人性化、具体化。现在有不少地方在交通要道、繁华路段,将原来的商品广告牌换成交通警示牌,直接写上“爱妻爱子爱家庭,醉酒驾车等于零”等形象化、人性化标语,让人一看,一目了然。

(四)加强法制建设,健全警务维权机制。从立法层面为民警执法权益提供法制保障是减少执法冲突的有效措施。立法部门应进一步明确法律权限,细化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行为的处罚规定和司法解释,界定侮辱、威胁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规定,规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应享有的特殊权利,包括公安民警的特殊防卫权利,切实保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健全问责机制,大力推进警务维权责任化、规范化。在日常的执法工作中,发生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行为,各单位都应相互协作,密切配合,迅速行动,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推委、扯皮,查处不力,压案不办的,不仅要追究袭警案件发生单位领导的责任,更要追究袭警案件查办单位领导的责任,以及具体查办人员的责任。同时将袭警案件的办结率作为领导政绩考核、单位考评的一个重要指标,有力的保障被袭民警权益的及时有效维护。

 

 

陕西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权河中队: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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