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8-04 09:33:19 阅读量:
2017年8月3日上午10时许,安康平利县公安局大贵派出所接到辖区王某报警称:“有人在自家鱼塘偷鱼。”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警。
到达现场,报警的鱼塘主人王某正和一小伙争执不下,民警现场询问得知,在家过暑假的大学生朱某,与今早骑车来到王某鱼塘网鱼,在收网之时被鱼塘主王某抓个正着,王某揪着朱某偷鱼的事情不放,称最近自家鱼塘被偷的鱼都要算在朱某头上,朱某称自己并不知情这个鱼塘有人经营养鱼,况且自己也是第一次来这里网鱼,双方互相争执不下,民警处警后便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处理。
经在派出所民警仔细询问后,朱某也是近两日才放假回家,不存在多次网鱼的事情,这次网的鱼已经放回鱼塘,王某也不存在损失,民警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对朱某进行批评教育,告知不可再到私人鱼塘网鱼,包括下河电鱼、毒鱼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康庆 刘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