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紫阳交警:浅谈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9 18:03:31 阅读量: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农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是一件关系农村、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大事。近年来,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类机动车急剧增多,但管理的滞后和其他相关因素的影响,造成人、车、路矛盾加剧,农村交通事故直线上升,其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令人触目惊心。本文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特点着手,浅谈些看法与认识,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对策提供些借鉴。     

一、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现状和特点    

1、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多。近年来,随着“村村通”工程的深入,乡村道路硬化率达80%,通行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由于乡村道路多是农民出钱出工出力、当地政府补贴突击修建的,资金不足,又没有经过系统、正规的规划、设计和施工,且建成后无正常的养护,致使道路等级低、路面坑洼不平,路基残缺松软,加之原有的道路设施几乎空白,使得交通设施极不完善、路面结构不合理、通视条件差,且大多数是多种车辆共行的混行交通,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2、农村车辆车况参差不齐,机动车安全性能差,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近年来,随着汽车、摩托车的下乡,大量的机动车辆被用作生产和生活工具而进入农村家庭,但受经济条件的限制,绝大多数农民对价格相对较高的汽车望而却步,大部分购买价格相对便宜、效能相对较低、安全性能相对较差的“五小”(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四轮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机动车,有的甚至购买“二手车”和报废车,加上农村群众大多存在“勤俭持家”的思想,导致许多群众只算经济账,不算安全账,只购买、不上牌,只开车、不办证,只要机动车还能上路,就不会定期检查车况和安全性能,这些年久失修的车辆一旦上路,无异于定时炸弹。同时,城县和沿海地区每年都有大量已到达报废期的各类客运车辆或接近报废期的二手无牌客车流入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一些旧车拆解场的不法分子用废旧零配件拼装的“黑车”也偷偷地在偏远山区“落户”,这些车辆进入农村,成为农村道路的“无情杀手”,这些“无情刹手”在乡村公路非法从事区间载客营运,成为村民出行代步、经商赶集的主要交通工具。一旦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既无保险公司理赔,肇事者家属轻则堵路,重则陈尸闹事,上访政府。    

3、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在农村交通违法行为中,首先是低速载货汽车载客、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货混载、超载等人为违法行为十分突出,无证驾驶、报废车上路等严重违法行为在农村边远山区乡村道路上经常发生,而且履禁不止,尤其是中小学上学、放学时段,乡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更为普遍,且受地域和路况等因素影响,大部分边远山区乡村道路不通客运车辆,一些货运车辆、报废车以及摩托车不入保、不检测,在参与运输时,以低廉的价格和随叫随到的便捷而得到边远山区群众喜爱。同时,摩托车违法高发。许多摩托车车主为贪图小便宜,买车后不上牌办证就上路行驶,导致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的高发。随着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的实行,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才能拿到补贴款,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群众的挂牌积极性,但其他违法行为例如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检测、驾摩托车不戴头盔、违章超车、不按规定让行等仍高发,这些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要占总数的70%左右,许多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都与上述原因有关。   

 4、农村群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虽然交通管理部门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不断翻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式,但由于农村群众的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缺乏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识,不能正确理解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交通法规知之甚少,对交通事故的危害认识不足,大多数人认为只要不发生伤亡事故,一般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关紧要,这种想法导致交通陋习普遍存在,如非机动车、行人随意穿行道路,与机动车争道抢行、随意翻越护栏等,还有些群众贪图自己方便,不顾后果的占道摆设摊点、占道打场晒粮等,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此外,许多农村驾驶人因驾驶水平低或无证驾驶成为“马路杀手”,甚至认为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是故意刁难,从而不支持、不配合交通管理工作,还有些交通参与者受传统观念影响,没有认识到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不认为交通违法行为是违法行为,随意违法行车、走路,甚至逃避、抗拒执法现象时有发生。   

 5、现有警力不足,无法满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求。长期以来,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都存在一个普遍现象,就是是警力不足,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山区显得尤为突出。从总体来看,中西部地区农村、山区交警中队一般都是24名民警,有的甚至只有1名民警。城区和东部地区交警中队民警相对多一些,但由于所管区域车多、人多、交通流量大、管控面广,因此有限警力只能部署在主要国、省道,绝大部分乡镇、村公路上长期处于失控状态。当前我县乡镇农村交警中队在编民警只有17人,却管辖了全县20个乡镇农村道路的管理,承担着所有农村道路巡逻管控、交通安全宣传、车驾管等多项工作。因此,除对重点乡进行突击整治外,乡镇中队只能管辖辖区主干道,而大部分县、乡、村乡道路则处于失控漏管状态,违法现象突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同时,少数群众对交警部门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的行为时常不理解、不配合,甚至有抵触情绪,也增加了民警日常执法的难度。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要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现状,达到消除交通违法、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目的,必须实行社会化,动员全社会共同管理道路交通。    

1、齐抓共管,形成农村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事,片面强调"硬件"太差,基础薄弱,手段落后,只靠公安交警孤军作战,忽视管理的社会性,结果只能是"交警疲于奔命,往往事倍功半"。因此,面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就应建立农村交通社会化管理模式。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筑牢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线,继续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以"政府负责、交警为主、社会联动"的三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县、乡、村交通安全协管员、路况信息员、交通安全信息员、义务宣传员"四员"队伍建设,大力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筑牢农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防线。一方面,在建立县、乡镇、村社三级交通安全管理网络的基础上,明确各乡镇管理本辖区道路交通的职责,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从而形成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有部门治理、源头管理责任有部门落实、宣传教育有部门开展、严重交通违法有部门查处的工作局面。各乡镇要将农村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落实到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依托基层单位或组织开展管理和教育。另一方面,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交通运管、路政、交警、派出所、农机、工商、税务、教育、宣传、乡镇等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拖拉机、农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规范农村道路行车秩序。         

2、突出重点,不断加大农村道路综合治理力度。要立足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分析研判,针对事故多发路段,加大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整改力度,做好排查、整理、上报工作,争取政府支持及时整改,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结构,清理路面违章沿路建房,清除事故黑点,营造和谐道路交通环境。同时,突出“三个重点”,狠抓农村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是突出重点车辆。首先针对摩托车各类交通违示行为常发、事故发生后果严重的特点,严查摩托车涉牌涉证、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其次针对农村客运超员现象较为突出的情况,重点加强对农村道路客运车辆的整治,加大对超员、超速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突出重点地区。针对农村集贸县场交通流量相对较高,交通违法行为高发的特点,要加大对违章占道经营的治理;加强对国道、省道沿线村庄的交通监管力度,特别是对行人乱穿马路、农用车违法载人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纠正、处理一起。三是突出重点时段。针对节庆日、农村集县等交通密集、事故频发的特点,推行实效警务,及时组织警力加强对酒后驾驶、客车超员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并细致分析农村道路各类车辆的出行规律和交通流量,主动调整勤和模式,提高农村道路的见警率和管事率,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3、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要在提高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素质上下功夫。一要依靠乡镇政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村组、进集县、进学校活动,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事故为主,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容易接受的形式,普及群众的交通安全常识,让群众知法守法,不断提高群众对交通安全重要性的认识,使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群众积极配合,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二要积极借助广播、网络、报刊尤其是在农村影响力较大的电视媒体,向农村群众报道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和交通安全防护常识,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农村自觉依法文明交通。三要抓好驾驶人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的基本素质,着重针对农村“五小”车辆驾驶员交通法规和实际道路培训要严格把关,严格程序,严格考试,并协同办镇、村居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强化教育引导,使广大农村群众真正认识到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将交通事故消失在萌芽状态。    

4、强化源头监管,加强农村车辆管控。一要严把驾驶人考试发证关。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发证工作的监管,坚决杜绝驾驶人考试中的不正之风,切实提高驾驶人的驾驶水平。二要严把车辆注册检验关。在车辆注册登记过程中,认真检验车辆,认真监督车辆检测站逐车、逐个环节、每项指标的检车,坚决防止只盖章不检测,在杜绝不合格机动车入户。三要严把报废车辆上路关。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坚决杜绝农村报废车、拼装、擅自改装以及盗抢车辆违规上路行驶。四要组织民警深入到各村、社区,联系交通安全员,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为重点,推行机动车村级化管理,对农村 “三小车辆”的登记和驾驶证申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并依托交警队信息平台,不断完善农村车辆台帐,加强车辆源头管理,并增强服务意识,启动流动车管所开展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为群众车辆办理牌证,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五要强化监管。继续加强客运安全监管,加大接送学生车辆、载客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人教育,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及驾驶技术不高、驾驶作风恶劣的驾驶人从事客运,坚决禁止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载客。    

5、优化警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力度。一是强化农村基层公安交警中队建设,努力引导基层交警单位进一步推动警力下沉,加大硬件和科技装备投入,强化农村布警密度,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农村路面交通不失控。同时,根据道路流量、机动车保有量、驾驶人数量以及整体交通状况,科学合理进行基层交警中队布局,进一步充实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二是强化公安交警整体素质提高。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公安交警业务知识、技能的学习教育,加强岗位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同时,进一步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中的重要补充作用。三是推动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管理。充分借鉴和推广外地经验、作法,积极控索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新路子,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现状。    

总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除公安交警部门优化警力、推行便民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外,全社会都应关心、支持、重视农村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只有通过内外的有机结合,从最重要的环节和最基础工作抓起,才能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的势头,为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紫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权河中队: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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