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首例:因好奇男子无证驾驶共享汽车 被拘留10天罚款1500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7-18 23:21:34 阅读量:

 不管是开自己的车

还是租来的共享汽车

有驾驶证才能上路

是最基本的交通常识

西安的两名男子,租来了共享汽车后,见路上无人就换了座位,但这男子没有驾照,没想到不一会就被巡逻的交警抓了个正着。

7月17号下午三点多,在西安草滩尚苑路附近,一辆开得晃晃悠悠的共享汽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

西安交警经开大队草滩中队民警 王韬

发现一辆白色的奇瑞共享汽车,在道路上来回的变道行驶,我们当时就怀疑,驾驶员可能涉嫌无证,就把该车辆挡停。

经过民警询问,当时开车的张某并未取得驾驶证。随后,两人被带往交警队接受调查。原来,租来共享汽车的是事发时坐在副驾驶座上的李某,车开到半路时,两人换了座位。

租车人李某说:“从北苑地铁口开往还车地点的时候,他因为好奇想试一下,我看那条路比较宽,车也少一点,他说他想试一下,我就让他试一下。开了一小段路,有500米左右。”

无证驾驶人张某告诉记者:“就是好奇心,再加上侥幸心理,觉得那个是电动车,速度也慢一点。上车以后觉得挺害怕的,然后就靠边停下了,刚停下执勤交警就出现了。我对交通法也不是很了解,我以后会改正的。”

西安交警经开大队草滩中队民警 王韬

按照陕西省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三款规定,对无证的驾驶人,拟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1500元的处罚。按照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对副驾驶人处以1000元的罚款。

交警提示

共享汽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开车上路时必须取得驾驶证。违反者将按照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陕台第一新闻记者: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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