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志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20 17:24:31 阅读量:

 ——陕西洋县交警大队法宣中队   白志刚

   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何开展好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最大限度的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交管部门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年来,全国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年年都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一些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还是不同程度的时有发生,纵观一些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可归纳为:排查质量还不高;排查治理标准不统一;隐患治理资金难落实到位,综合治理力度不强。

(一)排查质量还不高。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是一项设计道路通行条件、地理环境、驾驶人心理等因素的技术含量较高的一项工作,不仅牵涉到交通工程学相关知识和公路设计技术参数,而且需要对各项交通因素组合后的实际效果进行测算和评估。而各级交管部门特别是基层民警掌握这些知识的能力和水平有限,直接影响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质量。

(二)排查治理标准不统一。目前,由于公安交管与交通部门的管理依据、管理标准不同,特别是公路建设标准与实际要求脱节,使得两个部门对安全设施投入及标准要求不一致。对于如何充分结合地域交通环境、道路设计参数、事故发案情况、事故发生的形态等各方面情况来界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目前还没有一套科学严谨的规范标准。

(三)隐患治理资金难落实到位。资金短缺是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最常见的问题。由于各级政府财政没有设立专项资金预算,在安全隐患治理工作中,安全监管、市政建设、道路交通及各级政府部门因职能、规划和改造资金问题,往往存在意见不一致;特别是当前的村组道路,因村村通道路建设时政府专项资金不足,道路规划设计等级低,路窄、弯多、坡陡、临水、临崖,几乎无道路基础设施。道路交管部门排查通报后,因道路权属问题,镇、办、村又无资金,导致交管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路段难以得到有效治理,这也是当前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四)综合治理力度不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治理涉及交通、公安、城建等职能部门和区县、镇办、村组政府组织,并因隐患形成的成因不同而牵涉不同的部门单位。各部门、各单位由于职能不同,彼此之间又缺乏强有力的沟通与协调,容易造成治理工作的脱节,在隐患整改时存在拖拉敷衍的现象。

二、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对策;

为了能够及时、彻底有效的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挂帅、安监、公安、交管、交通、城建等部门主要领导及道路设计技术人员和工程质量监理人员挂职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真正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完善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定期督促检查措施。

(一)政府主管领导挂帅的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应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对排查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科学论证,分析查找事故与安全隐患之间的关系及原因,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间、措施、目标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督促落实整改情况。

(二)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制订符合各地实际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标准》,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界定标准,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路段整改的有关制度措施和整改质量问题。

(三)要建立一套整治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财政每年应拨出一定的专项资金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经费专款专用,同事对整治明显的单位要给予资金奖励。

(四)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分析、总结辖区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通报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同时要建立好档案,为整治提供一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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