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16 21:03:20 阅读量:
近日;金丝峡森林公安派出所在县森林公安局局刑警大队的指导协助下迅速查处了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处罚,有效地维护了生态资源安全和林区社会治安秩序。
6月6日,金丝峡森林公安派出所接到信息情报:过风楼镇太平庄村有村民大面积开挖山林修路和建养猪场,得知这一情报线索后金丝峡森林公安派出所在和县林业部门、专业技术工程师联系的同时,迅速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在案件调查了解的同时、积极和县局刑警队联系、刑警队接到情况后刑警队长康泽波立即带领刑侦人员赶赴现场与我所一道开展现场勘查、走访群众、调查了解、案件取证等工作。
经调查了解证实,2017年3月,陕西省商南县过风楼镇太平庄村桑树沟组村民陈某某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在过风楼镇太平庄村桑树沟中埂林山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修路建养猪场。经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勾绘测量鉴定,陈某某擅自非法占用林地的面积为7307平方米(折合10.9605亩)。其行为已直接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6月16日经商洛市森林公安局批准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刑事拘留。
林地是生态之母,是森林之基。金丝峡森林公安派出所紧紧围绕“生态商洛 绿色商南”建设步伐,将林地作为守护青山行动的核心,宣传、巡查、打防并举,通过手机微信、宣传车巡逻广播、悬挂横幅、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向辖区群众广泛宣传。户外造声势,现场细说法,按照“出门抓、现场查、用心盯”的工作策略,发展耳目线人,扩大信息来源。依法从严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森林生态安全。(陕西:金丝峡森林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