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6-09 23:24:24 阅读量:
日前,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公安局高坝派出所民警通过认真细致查找,及时为受害人杨某挽回损失,受到当事人的称赞。
6月6日11时许,高坝派出所接到杨某报警称:其放置于井岗村的农用三轮车的挡风玻璃被人砸毁,请求处理。接到报警后,该所立即指令值班民警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认真勘查现场和走访群众,通过调查获悉杨某承建了井岗村通村公路的维护补修工程,在近几天对部分路面进行了补修。为防止重型车辆将补修路面压坏,杨某用其本人的农用三轮车作为路障停放在村口,但小轿车可以通过。在走访中村民反映:有一辆白色小轿车通过时不小心将车身蹭了一下,小轿车司机下车将杨某的三轮车挡风玻璃全部砸烂,然后驾车而去。根据这一线索,处警民警迅速调取监控视频,发现了白色小轿车的车牌号,锁定违法嫌疑人为邻村村民周某。民警通知周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周某承认自己驾车通过障碍路段时将车身剐蹭,顿时心生怨气,下车将周某三轮车的挡风玻璃砸烂。后民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指出杨某设置路障存在不规范之处,要求杨某立即整改;同时向朱某讲解了有关法律知识,使其切实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向杨某道歉,赔偿杨某损失费用1000元整,双方握手言和。
(山阳县公安局毛照益、江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