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婚丧嫁娶禁放爆竹 你支持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17-04-24 13:37:34 阅读量:

 婚礼节庆时,大家都喜欢燃放烟花爆竹来增添喜庆气氛,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对空气质量有不小的影响。近日,西安市法制办公布《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5月10日前您可反馈意见和建议。

城市轨道交通50米内

禁止销售燃放

《条例》明确规定,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行政区域及长安区的韦曲、郭杜街道,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他禁止或限制销售、燃放区域,由所在地区、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告。需要对禁燃区域和时间临时调整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

除禁止销售和禁燃区域外,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疗养院、养老机构;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及其50米距离范围内,同样禁止销售、燃放。

限制销售、燃放区域,农历除夕前五日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销售。这些区域,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初五期间和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2时,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燃。农历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1时。

举行焰火晚会要提前申请

否则最高罚5万

空气污染二级以上预警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居住区的楼道、阳台燃放。确因重大活动需要举行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向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地点等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等方案进行。 若未经许可,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并对责任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烟花爆竹由市供销合作联社实行统一归口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业务由市供销合作联社所属的日杂公司统一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由市安监部门会同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公安机关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统一布设。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取得市安监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持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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